2019年8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一

2021-10-23上一篇 : |下一篇 :

1.电子税务局域名是否有改变,应如何登录?

按照总局统一规划要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已正式启用新域名: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旧域名已停止使用。

您也可通过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2.申报增值税时,当前所属不含税销售额为14.38万,填写在小微优惠栏次,为何不允许保存提示超过小微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单位已超过此限额,因此不允许享受小微优惠。

3.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sdsw_svr004,异常原因:1010310006000063:此纳税人从2019-06-01逾期未登记一般人,请在2019-06-01之前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之后(含)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是否已达一般纳税人标准。确认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处理后再进行本期的申报。

4.我单位企业所得税为一般企业,本期资产总额平均值、从业人数平均值均符合小微优惠,为何“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在“否”上,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遇到此问题请您核查本年一季度(或一月所属期)起至当前所属期的平均人数、资产总额平均值。

平均从业人数<=300,平均人数算法为:本年度内已经存在的各个季度申报(或季度末的月度申报表)及本次申报,从业人数平均值的平均值。平均资产总额(万元)<=5000,平均资产总额算法与平均人数算法一致。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历史数据查询模块查看前一所属期的申报信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总额一定要换算为万元单位填报。如上期填报有误请先进行申报更正。

5.我单位为建筑业,是否还能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文的规定,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电子税务局对以上行业不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功能。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信息写征管系统失败,增值税申报提示:“申报信息写征管系统失败,失败原因:您尚未进行抄报税,请在纳税申报之前,先打开开票软件,进入报税处理功能完成上报汇总,完成后再进行增值税申报(请先保存主表再确认申报)”。应如何处理?

遇到此问题时,请从以下几方面确认:

(1)确认抄报税、上报汇总是否成功;

(2)当月申领税控设备未票种信息核定的,在前台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零盘补报(软盘补报);

(3)三证合一前的“老税号”是否存在未注销税控设备;

(4)税控设备需注销时,应在注销前进行上报汇总和抄报。

7.纳税人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维护了从租计征的应税信息,且从租计征应税信息是有效的。纳税人在按月申报房产税时,申报表中没有显示从租的信息?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该纳税人只认定了“按月申报”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费种,而没有认定“按月申报”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税费种。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存在有效的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申报表中也不会显示从租计征的应税信息。请先到办税大厅认定“按月申报”的“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费种。

说明:目前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对未认定房产税税费种的,在电子税务局向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请求期初数据时,会返回纳税人相应属期的所有有效应税信息(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如纳税人认定了房产税税费种,那么当电子税务局系统向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请求期初数据时,将返回纳税人已认定的房产税相应的应税信息。

8.纳税人重复申报了两笔“按次申报”的印花税,这两笔印花税的属期、数据都相同,且其中一笔已经缴款。现在想作废一笔,却分不清哪个缴款了?

已缴款的报表是无法作废的。纳税人选择作废时,如选择的是已经缴款的,系统会提示已缴款,不允许作废。纳税人仅可对未缴款的那条作废,在操作时根据提示信息判断即可。

9.印花税申报表的征收品目<其他营业账簿>填写了“计税金额或件数”,减免性质代码以及减免税额将自动带出?

根据财税【2018】50号文《财税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其他营业账簿享受全免,因此系统已设置为减免性质代码以及减免税额将自动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