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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CRS?
CRS 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汇报标准」的简称。「共同汇报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或「经合组织」)在 2014 年 9 月通过的自动交换金融帐户数据(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简称AEOI)的标准。
AEOI是一项新机制,财务机构提交的帐户数据由帐户所在国传送至与帐户所在国签订了自动交换数据协议的海外税务管辖区。有关数据交换只涉及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香港的纳税人如非任何香港以外地区的税务居民,将不会被申报。
目前全球超过100个税务当局已同意由 2017年或 2018年开始根据「共同汇报标准」每年交换财务数据。
2. 何时开始实施AEOI?
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账户皆须提交自我证明。香港已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数据交换。
3. CRS交换哪些账户数据?
CRS强调的是交换金融帐户信息,包括存款、证券经纪帐户、理财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等。
换而言之,持有不动产,珠宝或是有价商品(古董名画等),因为非属金融账户,不会被列入交换信息中。
4. 账户持有人的哪些数据会被交换?
就个人资料而言,交换的数据报括账户持有人或控权人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至于财务帐户数据,交换的数据报括账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金额(视乎情况而定)。
CRS自我证明简介
1. 什么是自我证明?
这是账户持有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声明。
所有 2017年1月1日起开立的新账户,账户持有人须就其个人资料(包括税务居民身分)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自我证明。
2017年1月1日以前开立的先前账户,申报财务机构须进行尽职审查,以识辨及核实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分。若相关申报财务机构就有关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分存疑,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自我证明以确认其税务居民身分。
如果账户持有人不清楚其税务居民身分,账户持有人可考虑寻求独立专业税务意见。
2. 账户持有人需要每年填写自我证明文件吗?
一般而言,如情况没有改变,自我证明上的数据正确,帐户持有人不需每年填写自我证明文件。如情况有所改变,账户持有人需要在发生改变后三十天内,向有关财务机构提供一份更新的自我证明。
3. 表格填写问题:
CRS 身分
金融/财务机构
金融/财务机构一般包括银行、保管金融资产的实体、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或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集团的控股公司,以及若干类别的财资和集团融资公司。
金融/财务机构一般包括银行、证券买卖公司、投资管理服务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和受托人公司。
主动非财务实体
主动非财务实体一般指该实体经营的主动交易业务或业务产生的总收益中被动收益少于50%,或所持资产中产生于被动收益少于50%。
被动收益包括股息及利息。
它亦包括上市公司、政府实体、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或北约)、中央银行或上述机构的附属实体;新成立的非财务实体、正在清盘/出现破产的非财务实体;及非盈利非财务实体。
主动非财务实体一般指进行交易业务的实体,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餐厅及酒吧、酒店、建筑公司、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机构。
被动非财务实体
被动非财务实体一般指收取被动收益或持有被动资产的实体、组织或公司。
它亦包括「位于非参与税务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财务机构管理的投资实体」。
被动非财务实体一般指并无交易业务,并收取由其资产(包括物业及股票等)产生之收益或股息的实体。
选择金融/财务机构、主动非财务实体或被动非财务实体有什么影响?
如选择被动非财务实体,则财务机构需要调查其公司账户实际控制自然人信息。
4. 账户持有人如何得知自己的是否有海外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身份?
每个税务管辖区就其税务居民均有特定的定义。税务法律可能因税务管辖区而异,而个别账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的身分也可能每年有变。个别账户持有人须核实和更新其税务居民的身分,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一般而言,要断定某个人或实体是否属一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会根据有关人士身处之地或逗留于该地的时间(例如是否在一个课税年度超过 183 天);如属公司的情况,则根据有关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地点或其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地点。任何人士在某税务管辖区缴税(例如预提税、消费税或资本利得税),并不会使该人士自动成为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更多信息可在经合组织建立的自动交换数据网站内寻找更多有关不同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法律对其税务居民的定义的资料,网址如下:
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d.en.347760
如何应对CRS?
1. 警惕不靠谱的应对方案:
(1) “掩耳盗铃”,继续隐匿收入?
“掩耳盗铃”继续隐匿收入,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补缴税款、巨额罚款甚至锒铛入狱。
(2)选择利用亲戚朋友来进行“代持”?
“桌底协议”在法律上并不被承认,后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代持人主张自己对代持的股权、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会得到支持;代持人突然死亡,就会牵涉继承问题;代持人交还资产在税法意义上会被视同交易,还是可能会被征税等。
(3) 抓紧时间办理那些未加入CRS的“避税天堂”护照(比如安瓜拉、多米尼克)
改变国籍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个人)的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税收居民。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在CRS参与国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4) 将账户金额减少至100万美元?
将海外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元以下,对富豪来说,则不一定很经济。海外资产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财富增值,同时能够有效运作,如果将每个账户的金额都降至很少,这样必然会增加账户维持的各项成本。同时在有些国家,不排除金融账户会存在合并计算金额的情况。
(5) 将资产立即转至非CRS参与国?
如果资产原本是配置在CRS国家之内,想要转到非CRS国家,将涉及很多问题。比如资产能否转移?像房产、股票等非现金资产的转移、变现都比较难,也可能涉及较高的税负成本;再比如,资产转移到非CRS参与国后,能否实现财产的安全及增值也需要考虑;此外,如果现在仓促地转移资产,相关账户会被列为特别关注账户。
(6) 至于通过设立壳公司购买在CRS参与国的金融资产来逃避信息互换?
这种做法同样行不通。举例而言,如果中国税收居民通过设立壳公司购买英国的金融资产,此时,该壳公司将被认定为被动非财务实体,如果该实体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英国税务当局会将其金融资产信息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
交换机制
2. 正确应对CRS方案
(1) 首先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资产在海外的分布情况,比如是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还是以公司名义持有的,是否存在没有申报的收入(个人和公司层面的),从而计算出目前面临的风险敞口有多少。
(2) 如果要在境外成立公司,建议到中国香港或新加坡等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真正组建一支核心团队进行实质上的经营,而非到开曼群岛、百慕大这些“避税天堂”去注册一个不太可能有实质业务的“壳公司”。
(3) 在账户注册地和投资架构上做筹划。虽然目前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还需要再通过各国强有力的实际执行,目前各国进度不一,并且各国对参与的内容和进行信息交换的地区也会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项。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终执行CRS的国家(地区),仍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账户保密的功能。
总而言之,并没有一个适用所有人的所谓应对CRS的统一策略。在做资产配置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需要个案进行设计、筹划。通常可以考虑的方向包括: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配置,另外,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的资产可以考虑配置到非CRS或CRS执行力度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地区。
以下网站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网站,详情请参考网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