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止时间:2020-01-15

申报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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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1. 在省内合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

3. 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或服务2年以上。

4.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5. 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发展潜力良好,单位规模和条件与所申报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相匹配。

6. 领导班子重视标准化工作,具备基本的标准化理念和工作方法,能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7. 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8. 具有初步的标准体系框架,企业标准已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9. 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申报要求

1. 申报内容(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产业中,当地政府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分类详见《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同行业同领域全省排名前10。

3. 拥有所申报项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4. 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能力。

5. 主导和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含已立项项目)。

6. 优先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要求

1. 申报内容(范围):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当地政府关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

2. 生产性服务业:能够代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水平,与农业、工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紧贴当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焦以标准化助力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通过促进供给拉动消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 生活性服务业:体现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特征;贴合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消费多样化、精细化和品质化的需求;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或拥有创新优势,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 社会事业:体现社会治理能力,保障改善民生,优先选择公益性突出、公共资源配置优的领域;能够结合各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点,体现标准化在规范社会管理流程、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作用;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并在该领域内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02

试点任务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收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构建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编制标准明细表。

(三)强化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全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使全员了解、熟悉、掌握标准要求。加强重点标准的实施,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有效性。

(五)申请考核验收。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具体见附件1)进行自查,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03

申报流程

(一)承担单位申报。2020年1月15日前,试点承担意向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设区市集中上报。2020年1月22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将本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汇总,商请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初审。2020年2月28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从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论证。2020年3月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括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

(五)项目下达。2020年3月底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确定2020年各类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考核验收。

04 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应当及时将本通知对口传达至本级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广泛宣传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做法,传达本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发动更多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优中选优推荐行业、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要突出试点的标准化属性,优选通过标准化试点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优选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项目、党政创新社会治理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要做到开放申报试点,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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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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