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干餐饮,该注册公司还是登记个体工商户?

2021-10-23上一篇 : |下一篇 :

到底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什么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个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中有什么要点?今天跟小伙伴们一起学习正确理解和准确实施汇算清缴,以依法纳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从2019年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改革了旧有的税制,首次建立了四项所得综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

所谓四项所得综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所得”四项所得的,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照一年来计算应纳税款,也即合并计税和按年计税。而改革之前,这四项所得是分别计税和按月计税的。正是由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合并计税和按年计税,就产生了纳税人先分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对全年收入和支出进行整体核算的需求,以便准确计税应纳税额,退回之前分月预缴时多缴的税款,或补足少缴税款。这种对于全年税款的整体核算和多退少补就是年度汇算清缴。

过去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由于改革前分别计税和按月计税的税制,不会产生年度终了后对全年收支整体核算和多退少补的需求。

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一是查漏补遗,例如未足额享受各项扣除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享受;二是汇总全年的综合所得,例如收入申报不全面的,可以补充申报收入;三是实现多缴税款的退回和少缴税款的补缴。

不办理的后果

如果不办理汇算清缴会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原本可以退回的多缴税款无法退回了。因为多缴税款而放弃退税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如果纳税人不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就认为纳税人放弃了退税的权利。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其他的专项附加扣除、捐赠支出、免税待遇等,纳税人也可能由于工作单位不掌握相关信息,或者没有工作单位无法进行扣除等原因,在预缴时没能享受或没能足额享受。这些都会带来汇算清缴后退税的效果。而放弃了汇算清缴,就等于放弃了退税,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税收负担。

二是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一种,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纳税人少缴了税款超过400元,又不办理汇算清缴,则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虽然汇算清缴对大家来说确实是一个陌生的新事物,但是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和技术之下,借助税务机关前期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大家对于办理汇算清缴不必过于担心。新的自然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系统非常智能,网上办理十分便捷,无需个人提交或上传任何证明材料,退税直接通过网络到账,小伙伴们完全可以放心尝试。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如何退税和补税

(一)退税

通过汇算清缴,个人预缴时多缴了税款需要退税的,退税流程分为便捷退税和一般退税两种:

便捷退税的条件是:

  1. 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网页端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便捷退税功能(填写简易申报表)办理。
  3. 只能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六月不能办理)。

个人办理便捷退税只需确认已预缴的税额(税额已通过系统预填)、正确填写个人有效银行账户后,退税就可以即时到账。

不符合便捷退税条件的个人需要退税的,按照一般退税流程办理,可以通过手机APP、网页端、邮寄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方式进行,基本流程是:

  1. 填写或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全年收入、免税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支出等;
  2. 自动或手工计算应纳税额;
  3. 填写或确认已缴税额;
  4. 自动或手工计算应退税额;
  5. 正确填写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6. 获得退税。

(二)补税

个人预缴时少缴了税款需要补税的,办理程序与上述一般退税流程类似,只是无需填写银行账户,而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的POS机、银行柜台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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