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投资:财务尽职调查

2021-10-23上一篇 : |下一篇 :

导读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经突破了13万亿元,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为很多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直接有力的资金帮助。从税收层面看,采用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具有“先分后税”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不交税的优势。

一 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及适用法律

(1)所得税:纳税主体及适用法律

合伙企业所得税使用“先分后税”的原则, 先分后税是“先税后分” 的对称。指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先按投资比例和协议分配利润,然后再征收所得税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纳税主体及适用法律

除了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适用6%。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金融服务,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适用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因此,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 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来看,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创投企业和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中,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个人合伙人是目前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

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详见:行业观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可抵扣7成投资额)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