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税务:新机构引领 新服务!新形象!

2021-10-24上一篇 : |下一篇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事项决定权

市、县。

法定依据

1

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八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

申请条件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

申请材料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8号。

4

办理流程依据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9号。

5

办理时限依据

无。

6

数量限制依据

无。

7

收费依据

无。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社区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公民。

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大图↓)

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

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

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

认证方式

无。

十七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9—12点,13—17点)。

十八

办理地点

新都区各镇(街道)便民中心。

十九

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

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现场咨询: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中心C区3楼18号。

电话咨询:028-89396645。

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