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2020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新增了这个考点!

2021-10-24上一篇 : |下一篇 :

近日,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买房子的人再也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啦!而对于初级会计来说,2020年初级考试将要新增一个考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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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

将作为2020年初级新增考点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补费1560元。

因此不论是40年产权、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到期均有明确的规定!简言之如下:

第一,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这对于拥有房产权的人们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的消息,但是对于初级同学来说,这意味着2020年考试经济法将新增一个考点!

据统计,2019年初级经济法八大章节的重要考点如上表,其中涉及到永久产权的重要考点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这一举措,意味着这四种税法轻微调整。此外,《经济法基础》将会结合《物权法》出题,所以大家要提前了解下面内容。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买房办证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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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是什么?

1、不动产权证书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海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简政高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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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考点预测!

除了不动产登记、永久产权变化而产生变动的知识点,2020年考点还有许多变化预测!《初级会计实务》第2、5、6章部分内容受政策影响较大,第8章可以先不学;《经济法基础》第3、4、6章略有变动,第5章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考虑直接跳过,等12月份新教材下发后再学。

1、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

第二章 资产

由于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预计2020年教材将会根据新政策对税率进行整体调整。第二章资产这一章,预计购进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的处理也可能会有所变动。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并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预计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极有可能对收入部分的内容进行调整,建议考生在新教材下发之前暂不学习该部分。

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预计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第六章会做相应的调整。变动涉及了初级会计职称常考的一些报表项目,本章涉及到财务报告的内容对报表格式极有可能会有新的调整,建议也先不要进行学习。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由于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9日又新增《政府会计准则8号——负债》,预计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

2、2020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9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预计有可能影响本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开立部分的内容,但是整体变动不大。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注意啦!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取消了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其他内容暂无政策变动。建议掌握增值税计算的原理,计算应纳税额时调整相应税率即可。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9年教材中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求意见稿进行编写,与正式文件有一定的区别,预计2020年教材会按照正式文件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内容建议跳过,等2020年教材下发后开始学习。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印花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按照征求意见稿进行编写,该部分内容已经发生变动,大家可以多多关注财政部官网消息,具体内容等2020年教材下发后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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