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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4上一篇 : |下一篇 :

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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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税源信息采集的主要功能

一)新增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新购入房产、土地,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如本申报期无税源信息变化则无需重复录入相同信息。

税源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采集以及应税信息维护。

1.取得土地: 新增土地税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2.取得房产:

(1) 新增土地税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2) 新增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房产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注意事项

1.根据房产自用或出租,房产税源应税信息维护分为从价信息采集和从租信息采集。

房产自用:只需完成从价信息采集

房产出租:先进行从价信息采集,后进行从租信息采集

2.新增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时需选择对应的土地编号: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土地信息

3.不动产权证号: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

(一)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点击新增土地。

注意:由于录入房产税源信息时需要勾选土地编号,建议先增加土地税源信息再增加房产税源信息。

2.在弹出的页面录入土地基本信息。

3.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定”进入 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检查自动带出的土地等级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是否正确。

(二)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1.点击“房产税税源明细”,点击“新增房屋”。

2.在弹出的页面录入房屋基本信息。

3.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进入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应税从价信息。

5.录入“房产原值”。如不涉及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填0;如涉及出租,按实际出租比例填写。涉及减免税的,点击“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

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即计税比例栏为0.7。

6.点击“保存”、“确定”后该页面关闭。

7.如涉及出租房产,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入从租信息页面,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应税从租信息。

注意:“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要和“申报租金收入”相对应,建议租金按半年申报期录入,如所属期为2019年7月-2019年12月,对应半年租金收入。

(二)税源信息变更采集

1. 减免税信息采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在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前,通过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在应税信息维护中录入减免税优惠信息后,即可在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根据实际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如果是延续性优惠政策注意所选优惠政策的适用期与当前申报所属期是否相符。

2.若土地、房产税源中部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则在录入减免税优惠信息时应注意录入实际可享受的土地面积、房产原值、租金收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信息采集

1.如涉及减免税,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和“减免税土地面积”。将鼠标移至减免性质代码行,可以删除对应行次的减免税信息。

2.点击“保存”,完成土地信息采集。

(二)房产税减免税信息采集

如涉及减免税的,先点击“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再点击“保存”。

2.其他税源信息变更

纳税人土地应税面积、房产原值、房屋租金等税源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

常用的变更事项:房产从自用转为出租、增加从租应税信息、修改从租应税信息中的申报租金、从出租转回自用等。

注意事项

变更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日期,避免造成前期已缴纳税款退税或补税情况。

1. 点击 “应税信息”,查看或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2.点击“应税信息”,查看或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

注意:

修改房产原值及租金时要注意起止时间,涉及一段时期内租金发生变化的,要分段修改,避免造成前期已缴纳税款退税或补税情况。

“变更时间”栏次是将房产税税源所属期分段的关键栏次,变更时间填写本月月末一天将会将税源所属期分段为起始时间至本月、次月至截止时间。

关于变更日期的选择

如涉及到税源信息变化,需将原信息先分段,分为修改前税源信息及修改后税源信息,变更日期应选择税源信息开始变化的“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再分别修改两段时间对应的租金,此时无需再分段,可选择对应“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

举例一

(1)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如需分段为上下半年两段所属期,则变更时间应直接填入2019年6月30日。

分段结果: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如所属期不变,只需修改原值、租金,承租方等非日期类税源信息,变更时间应该写2018年12月31日。

举例二

A企业原出租自有房屋,签订合同租期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租金共24000元(每月1000元)。后房租上涨,自2019年7月起租金变为每月1500元。

(1)所属期分段

应分成2019年1月-2019年6月及2019年7月-2020年12月两段,变更日期填写2019年6月30日。

(2)修改租金(此时无需再分段)

核对2019年1月-2019年6月租金总数为6000元,变更日期选为2018年12月31日。

核对2019年7月-2020年12月租金总数为27000元(每月1500元,共计18个月),变更日期选为2019年6月30日。

变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