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中注协约谈十三家会计事务所,分别为德勤华永、中准、上会、信永中和、中审亚太、天职国际、中审众环、大华、亚太、中喜、瑞华、立信、中兴财光华等,提示十一个核心点。(完整版)

提示:

1、提示海外业务较多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2、提示业绩连续多年处于盈亏平衡点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3、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承接新业务的审计风险

4、提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5、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6、提示农林牧渔类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7、提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内控审计风险防范

8、提示新承接业务的审计风险

9、提示临近期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10、提示面临保壳压力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

11、结合2016年对该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近日,中注协以“海外业务较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书面约谈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承接的2016年年报相关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化工、通讯设备类上市公司的海外业务比重逐年提高,其年报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提示事务所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海外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将海外业务收入作为高风险领域,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有效应对管理层高估海外业务收入的风险,尤其应注意识别海外关联方交易。

二是重大海外并购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海外并购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相关业绩承诺,全面检查相关协议条款、定价依据以及可能涉及的关联方交易,尤其应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商誉确认的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并购交易产生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三是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了解和评估海外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性质,从金额和性质两方面识别集团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同组成部分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合理的集团审计策略,统筹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集团项目组应与境外业务项目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复核并评价其审计工作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以及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是充分利用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海外经营主体适用的会计审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的差异,以及海外业务相关的外币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重大非常规交易等审计领域,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准则要求,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关注专家工作结果的相关性、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近日,中注协以“业绩连续多年处于盈亏平衡点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书面约谈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承接的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指出,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连续多年盈利欠佳,经常借助并购重组、出售资产、政府补助、减免债务等方式使业绩处于微利状态,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中注协提示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管理层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注意结合公司经营层面发生的重大变化,设计、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识别和恰当应对因管理层舞弊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二是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是否有悖于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关注成本和费用是否存在低估或跨期入账等情况,合理运用分析性程序和截止性测试,对当期成本、费用的完整性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是关注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减值准备能否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尤其应关注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收业绩补偿所形成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关注与资产减值相关的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的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并充分披露,防范公司利用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

四是关注重大非常规交易及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大额销售、复杂股权交易、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非常规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应现金流入、流出是否真实,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尤其应关注关联方之间的非常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迹象,同时还应关注重大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以及对本期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是关注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关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情况,以及担保、诉讼或索赔事项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合理判定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月13日,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电话约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就其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推迟年报预约披露,引起市场关注,审计风险较高。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提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执业准则有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能因为时间紧而压缩审计工作,也不能因熟悉被审计单位而减少审计程序,同时特别要做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关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书面约谈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承接的2016年年报相关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在书面约谈函中指出,不少上市公司通过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股权及非股权安排等方式多次变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势必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可能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中注协提示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防范管理层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公司变更合并范围的真实目的,尤其对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亏损企业,应警惕管理层通过变更合并范围操纵财务报表数据的可能性。对被剥离或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除获取相关协议、合同、章程以及管理层声明等相关文件外,还要关注其实际运营状况。

二是判断相关合并范围变化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并分析相关协议合同的具体条款,关注相关重大非常规交易尤其是涉及关联方的重大非常规交易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股权安排的合理性,综合判断合并范围的变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重点关注合并类型的判断、合并或分立日期的确定,以及或有对价、商誉确认等。

三是关注非股权变动因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化。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委托代管协议、托管承包等非股权变动方式变更合并范围的做法日益常见,而且不少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更为谨慎的实施职业判断,在获取并分析相关协议及合同具体条款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真实性进行适当审核,关注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要时可咨询专家或律师意见。

四是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涉及的标的股权公允价值确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并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关注专家工作结果的相关性、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近日,中注协以“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当面约谈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新承接的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审计机构,引发市场热议。中注协提示,承接上述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确保审计资源投入。事务所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组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较强胜任能力的审计项目组,委派具有恰当经验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实施更为充分的风险评估程序,不能因为时间紧而压缩审计

二是做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了解其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等。

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关注期初存货项目计价及期初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关注期初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期后收款与付款情况;必要时考虑对与期初余额相关的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

四是关注重大或异常交易及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获取公司内部授权及批准的相关证据,关注相关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必要时与公司进行沟通。

五是实施替代程序。比如:对于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实施的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若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务所代表表示,中注协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对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很大帮助,将认真吸收风险提示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报审计质量。

3月20日,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电话约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新承接业务,该上市公司上一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业绩承诺事项压力,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提示事务所及项目负责人,要关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对期初余额的责任,针对业绩承诺压力可能导致的管理层舞弊风险,高度关注关联方交易、收入确认、财务报表合并等审计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充分发挥质量控制复核作用,有效防控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以“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书面约谈,就事务所承接的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生物类资产的经营,存在现金交易多、与自然人交易多、生物资产难以准确计量等特点,内部控制有效性要求更高,且该类上市公司受到惠农性质的政府补助种类繁多,相关会计处理复杂,审计风险相对较高。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要求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生物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公司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方式是否准确,关注生物资产盘点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数据测算是否恰当,根据情况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盘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必要时利用相关领域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关注政府补助。注册会计师应对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及截止性进行重点关注,观察公司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政府补助,是否与当期权利或义务匹配。

三是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特有风险,合理设计内控测试程序,特别关注与货币资金、生物资产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以及关联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四是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分析性程序分别从会计逻辑和商业逻辑两个方面判断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分析主营业务收入趋势是否属于行业正常态势;核查涉嫌使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的相关自然人银行卡资金流水;考虑对主要供应商、客户实施现场访谈、函证、观察、调取工商档案等核查程序等。

近日,中注协以“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书面约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因股权分散,出现控制权争执,甚至引发股东与管理层对峙的情况,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引发媒体高度关注。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充分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高度重视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考虑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减弱,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充分关注针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了解并评价相关的控制是否足以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二是恰当评价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风险。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经营战略以及稳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发生重大变化;关注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职权,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是否有效。

三是关注涉及重大或异常交易及事项的相关内部控制。关注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以及其他重大或异常交易事项,把握交易的商业实质,评价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关注对总体审计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017年3月15日)

3月12日,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电话约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新承接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该上市公司因上一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变更审计机构,且其海外业务较多,审计风险较高,提示事务所及项目组要针对海外业务特点,高度关注未识别的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资金流与实物流的匹配等审计风险领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严格按照执业准则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2017年3月13日)

十、中注协约谈事务所 提示临近期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约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临近期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作出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上市公司在临近期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存在虚增收入、低估成本、高估资产的情况,审计风险较高。

中注协提示,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管理层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的控制环境,尤其是管理层与治理层是否存在诚信问题,以及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同时,对管理层提供的声明或证据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充分了解变更会计政策的意图,关注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是否在以前年度存在频繁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二是关注会计政策变更的恰当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相应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否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或行业通行做法相一致,综合判断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的情况。

三是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度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前后经营成果发生的重大变化,尤其应关注公司是否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在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还应关注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时点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是关注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导致相关资产计量方法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相关资产评估所使用的重要假设、方法及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合理性,合理利用和评价外部专家的工作,并在必要时考虑追加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事务所代表表示,中注协年报审计监管约谈从帮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咨询意见,对防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作用很大,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约谈风险提示建议,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2017年2月27日)

十一、中注协约谈事务所 提示面临保壳压力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

近日,中注协约谈瑞华、立信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就面临保壳压力且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作出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面临保壳压力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主营业务不佳、盈利能力差、债务负担重等问题,部分公司还存在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压力,管理层存在较强的舞弊动机,审计风险较高。

中注协提示,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关注管理层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增加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识别潜在的关联方交易;增加审计资源投入,认真分析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加以有效应对。

二是关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实现扭亏、保壳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相关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资产置换、股权处置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注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尤其要关注企业合并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资产重组形成商誉的期末减值测试;关注重组交易现金流量的真实性以及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三是关注重大或有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纠纷、未决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以及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四是重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根据执业准则要求,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市公司管理层诚信情况,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事务所代表表示,中注协通过约谈方式提示审计风险的服务性监管措施,对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帮助很大,将认真落实中注协约谈精神和专家提示意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2017年2月16日)

十二、中注协约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运用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成果,督促、指导、帮扶其提高执业质量,近日中注协约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结合2016年对该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在约谈中指出,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开展系统风险检查,目的是帮助督促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防范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水平。事务所要聚焦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进行整改,健全和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同时,严格按执业准则应对高风险项目,把整改成果转化为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实际行动。

中兴财光华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落实中注协约谈的整改要求和审计风险提示意见,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改进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努力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