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网上操作指引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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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1.1业务概述
纳税人取得房产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房产税前须进行房产税源登记
1.2办理资料
(1)必报:
①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原件
② 能够证明房产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复印件
(2)条件报送:
① 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
② 社会统一登记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3 操作说明
1.3.1 进入页面
以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项目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页面。
02
操作步骤
进入办理界面后,点击“新增”—填写宗地总体信息维护(新增)—点击“保存”—点击“新增”,填写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关闭界面。
03
停业登记
3.1业务概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3.2办理资料
必报:
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
条件报送:
工商营业执照
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
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A02009《发票领用簿》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3.3 操作说明
3.3.1 进入页面
以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事项办理”→“登记”,选择“停业登记”,点击“办理”进入页面。
3.3.2操作步骤
进入办理界面后,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停业报告书》—上传相关附列资料—点击“提交”,提交成功,等待税务机关办理。
04
复业登记
4.1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4.2办理资料
必报: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
4.3 操作说明
4.3.1 进入页面
以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 “事项办理”→“登记”,选择“复业登记”,点击“办理”进入页面。
04
4.3.2操作步骤
进入办理界面后,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传相关附列资料—点击“提交”,提交成功,等待税务机关办理。
05
扣缴税款登记
5.1业务概述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5.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5.2办理资料
(1)必报:无
(2)条件报送:
A01059《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代理委托书
A0101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3 操作说明
5.3.1 进入页面
以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事项办理”→“登记”,选择“扣缴税款登记”,点击“办理”进入页面。
5.3.2操作步骤
5.3.2操作步骤
进入办理界面后,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下一步”—填写《扣缴税款登记》—上传相关附列资料—点击“提交”,提交成功,等待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