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系列 一 筹划先行

2021-10-25上一篇 : |下一篇 :

大家都知道工资高要交很多个税,公司还要按高基数交社保,公司费用压力非常大。所以很多公司都以各种方法变换花样发放工资,觉得这样可以避税。

一个“工资避税”失败案例

某公司为了贯彻激励机制,同时降低税负成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施行了员工收入“底薪+绩效”的薪资方式。即员工每月从公司领取较低的保底工资,对于员工的收入,则只按底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计算提成金额,让员工发票来报销领取提成。

税务稽查部门在调查中通过调取公司银行资金收付情况,走访部分客户,费用同期和同行分析等,掌握了充分证据,责成该公司补缴相关税收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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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所得税,从实质上看,企业员工虽然是报销,但这是假报销,实质是工资收入所得,应视作员工的薪酬,当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现象在实务中十分普遍,很多小企业往往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税负成本”,但这种操作实际上已经违法。

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2019年这5种工资避税方式将被严查

新个税来了!各地税务都在加大企业个人所得税清查工作。目前企业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金税三期,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1、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是大部分企业的惯常做法,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

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就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仍用现金发放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

3、 补贴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员工的饭补、话费补贴、房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果你们公司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明显偏低的话,大量员工零申报,那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

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税务稽查马上就到!

5、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很多企业还会虚设员工,找“李鬼”代发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但是这种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简历的李鬼怎么能逃过税务人员的法眼呢?

例如:某员工年终奖应为36001元,适用税率为10%,应纳税额3390.1元,最后到手金额为32610.9元;若会计把年终奖金额下调1元,适用税率就变为了3%,纳税额为1080元,到手金额为34920元,相比之下,纳税额减少了2310.1元。

不过,2019年1月1日起,年终奖的税优方案具体按照哪种情况,还须等政策明确。

各位老板,2019年形势虽然严峻,但并不是无可攻破!找准时机、找到方法,轻松帮企业合理节税十倍、百倍!

2019年必备平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