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机构获银保监会力挺!民典法规定:“金融中介”收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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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票据的咨询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可选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广告业务、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案例一: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金融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云平台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数据处理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电子标签、云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案例二: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会展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案例三: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在计算机软件、金融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金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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