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不用插金税盘或税控盘,也可以进行发票勾选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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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方便纳税人,我局于 2020年3月19日上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
系统主要功能
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线上提交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送 短信提醒,纳税人可通过 线上缴纳(支持银联在线支付、云闪付APP、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相关税费,并通过邮寄或办税点自取的方式获取发票。
二
系统登录路径
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以自然人身份登录,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代开—发票代开预录—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办理。
三
有关要求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并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首次办理房源登记或租赁合同变更时还应上传出租方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不动产权属资料、租赁合同等信息。
申请人对发生应税行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0日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