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吗?
2021-10-25上一篇 : 个体工商户新办营业执照后关于税务方面有哪些?|下一篇 : 2019西安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
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后两证整合正式实施。纳税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有什么涉税注意事项呢?别担心,小编给你捋一捋,都是干货哦。
1.什么是“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为什么要进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3. 哪些纳税人适用“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4.“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5.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6.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一直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风险管理范围。若核实已发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7.在实施“两证整合”前的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8.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9.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有关表单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要交税交多少?标准如下: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经营规模较大且具有建账能力的应按以下规则交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需要纳税。
一、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额度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