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周开课啦~送豪礼啦!

2021-10-25上一篇 : |下一篇 :

春暖花开,疫情也终于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正在走向正轨。

期间,我们的财务却没有停下来,紧密关注税务总局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

与此同时,别忘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如果不因新冠而延时的话,离截止日仅剩不到3个月时间!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在这之前,你需要了解2019全年财税领域的政策动态以及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的政策规定!

将重点对2019年度收入类、资产类、扣除类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点和变化点进行解析。

收入类规定

1.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的收入处理明确了(2019新)

自2019年至2021年,规定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10%或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 2016 ] 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那么,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是否企业所得税免税呢?

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2.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了(2019新)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2019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明确,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产类规定

1.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2018新)

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注意:

1)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金额由5000提高到了500万;

2)资产范围仅限于设备、器具,不包含不动产;

3)资产状态仅限于新购进的,包括购买新资产和购买二手资产;

4)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一次性扣除,但会计处理依然按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处理,属于固定资产的依然按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税会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调整,预缴时不做调整。

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围了!(2019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也就是说以前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旧文件行业范围的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现在,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全部制造业领域的固定资产都可以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注意: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

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3.资产损失资料企业留存备查(2018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