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员工哪些情形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税公告2019年第94号 个税综合所得汇缴有关政策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只是针对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这四项所得我们给予她一个名字叫综合所得。个人的除综合所得外的其他所得,如股息红利所得等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以下情形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但如果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