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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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科技: 取得虚开普票16份,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72.47万
本案简介: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措施类别:行政处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7 年 7-12 月取得江西省宏伟劳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份,价税合计 2,112,305.04 元;2018 年 11-12 月取得江西省宏伟劳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份,价税合计 1,584,693.40 元;2018 年 11 月取得深圳市乐泽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份,价税合计 3811 元;2019年 1-3月和 12 月取得江西省宏伟劳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 份,价税合计2,605,932.50 元;2020 年 2 月取得江西省宏伟劳务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 份,价税合计 2,050,050.00 元;并分别于 2017 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2,112,305.04 元,2018 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 2,818,004.40 元,2019 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 3,426,482.50 元。根据上述供应商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第二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公司取得的上述 16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证实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企业所得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 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的规定,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应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追缴企业所得税1,253,518.80 元(其中:2017 年企业所得税 316,845.76 元,2018 年企业所得税 422,700.67 元,2019 年企业所得税 513,972.37 元)。
2、滞纳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补缴完成时滞纳金合计 471,185.53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2、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税款和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4、公司已与上述虚开发票所涉供应商终止合作关系,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等措施进行追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法进行学习,加强对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稽处〔2021〕170 号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详情请看: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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