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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呆账在预算会计科目衔接中不得调减

随着政府会计学习的不断深入,很多疑惑日渐明了,曾经纠结和问题都逐步得到解决,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也逐渐缩小。大家在紧张的新旧衔接的工作中,政府会计制度终于落地了,我想这是大家正在经历的过程。

这两年会计工作不好做,新要求、新制度等等好多事情扑面而来,不断冲击着我们的大脑,疲劳着我们的身体,会计工作不易,这一年大家辛苦了。

从财政部层面,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2018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会〔2018〕34号)文件,对单位财务管理实践是一个非常及时,很多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34号文件可以说是我们新旧衔接的操作指南,希望大家仔细研读,今天我和大家探讨的是关于其他应收款呆账在预算会计科目衔接时,是否应该作为调减项目,这一点在有关文件和新旧衔接中并没有明确规范。

下面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逐步进行剖析,其他应收款呆账在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科目衔接中是否应该作为调减项目。

一、其他应收款的概念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是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规定

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表二中提出了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项”的概念,非预付账款,属于预算科目新旧衔接的调减项目。2018年预付,因发票未回,暂时不能确认支出,待2019年发票报销时确认支出,所以在新旧衔接的时点需要进行调减。

而预付账款是指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在发生时,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应确认为支出。新旧衔接时,属于调减项目。

而此预付款项非预付账款,单位预计能够形成支出的预付款项,在日常经济业务事项中也就是差旅费的借款,并不是在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形成的呆账。

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如在年末尚未报销,年末,为了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平行记账规则,年末单位预算会计应该确认为支出,到第二年发生多退少补事项再调整调整年初结转或调整支出。根据会计调整的规定,非重大事项,直接可以冲支出或增加支出就可以了。

三、其他应收款呆账经济事项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呆账不是预付款项,往往是为职工代付的款项或非正常预算往来的经济事项,因不及时清理或者无法清理,形成呆账,不能取得财政部门核销呆账的审批,导致长期挂账。

因此,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呆账属于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在未正式核销之前,还应属于需要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不属于调减预算支出的项目。

如在新旧衔接之前,财政部门审批了,2018年才可以正常的冲减结转结余科目,也就不存在衔接时的调减项目了。

还有一种观点是,其他应收款呆账不是在财务会计反映了吗,预算会计就应该调减。但预算会计的结转结余资金也不是因政府会计改革,就可以随意调减的,调减的原因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非财务管理原因。

四、其他应收款呆账导致导致单位资金结存不实

单位在新旧衔接时,认为其他应收款呆账应作为预算结余类科目的调减项目,否则会导致资金结存金额与财务会计资金实有余额不符,账存实无。

很多人认为必须得将资金结存扎实,与财务会计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哪里规定必须一致的,我想大家会找不到,很多时候,是培训时的误区形成的,原因分析如下:

政府会计改革前:

改革前,其他应收款呆账也是存在的,单位的结转结余项目与单位的货币资金也是不相符的,结转结余金额较大,而账面货币资金较少,如果其他应收款呆账核销,那么货币资金与结转结余金额应该是一致的。

政府会计改革后:2019年1月1日新旧衔接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我们从政府会计制度分析,制度也没要求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与单位货币资金必须是一致的。

而且,资金结存是通过确定预算结余类科目来确定单位预算会计资金结存的数额,结转和结余科目的调减仅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项目进行调整,比如事业单位的存货、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借款以及形成支出未付款的应付款项等,从未要求结转结余资金与单位财务会计货币资金必须相等。

因此:政府会计预算会计调增、调减的原因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并不是要把其他应收款呆账进行调减,这是关键。

政府会计改革后:2019年1月1日以后

我们试想:如果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同样的其他应收款非正常的经济事项,比如不得不垫付的紧急事项医疗款、事故款等。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原始凭证之前,单位是不能确认为费用的,也只能进行财务会计的核算,预算会计不核算。待取得法定凭据后,财务会计确认为费用,预算会计才能进行核算。

因此,资金结存的金额与单位实有货币资金的差额,因其他应收款呆账原因,是客观存在的。

用了大段的篇幅,只为说清呆账不能作为调减项目的一个问题,但如果观点正确,也是值得的。

此外,我们还要关注一点,根据有关规定,部门决算批复后,不得对已核定的结转和结余等数据随意进行科目、项目或金额的调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后,各部门决算数据还需变动的,相关调整事项在下一年度部门决算中予以反映。

我们这次预算会计的调减,调的是会计核算基础,并不有解决真正的财务管理问题。

财政部门如果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财政没有同意确认的支出,预算会计里财政拨款结转的数额,除了因会计差错和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而调整外,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调减的。

那么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的明细科目是否应该在货币资金下增设有关明细科目,来反映这个差额,我们后续再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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