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企业复产复工法律服务指南

2021-10-26上一篇 : |下一篇 :

宏观管理

1、四部门联合发声 实施减税降费等19项措施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分别从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深化金融让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共8个方面安排了19项任务。

第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税费负担。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续部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研究出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继续推广“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健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政策体系,修改完善市场竞争和交易等规则。组织实施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5、降低房屋租金成本。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第二,聚焦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1、税收优惠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还将优化企业金融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

3、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第三,大力支持制造业和科技创新。

1、在支持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上,进一步优化减税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在制造业企业用能上,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第四,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1、取消或降低部分公路民航港口收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延续机场收费、空管收费和航空煤油进销差价优惠政策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

2、持续降低铁路货运成本。严格落实铁路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持续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促进全程物流成本降低。推进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3、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缓解综合运输大通道“堵点”,提高通道运行效率。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

4、优化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引导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线路联网成片、提质增效,形成网络效应。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0%以上。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

财政税收

1、财政部: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5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企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13个药品零关税 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获批

5月12日,国务院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三、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3、三部门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

公告还明确了能耗标准。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

4、三部门: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金融证券

1、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5月8日,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

三是优化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四是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许可证管理职责及要求。五是对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许可证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北京市印发QFLP试点暂行办法,放宽投资范围、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

4月2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分为5大章、21条,包括总则、试点申请、试点运作、监督管理和附则,展现了更开放、更便利、更市场化的特点:

一是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试点。

二是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进一步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至1亿元人民币。

三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范围,试点基金可投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等。

四是申请流程便利。前台由市金融监管局提供从注册投资到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一对一专人服务,即采用“一站式受理”方式,“即申报、即受理、即审核”。后台采取联审机制,由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外汇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试点机构的资质额度予以审核。机构如有申请意向,可直接和市金融监管局联系办理。

五是注重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统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引导试点企业、托管银行报送企业数据及相关信息,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协调服务和推进企业在京规范健康发展。

其 他

1、《海关法》修改 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

2021年4月29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发布,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将报关企业由“许可”改为“备案”,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海关对报关企业实现备案管理,报关企业准入已全面放开。

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后,企业申请的手续大幅精简,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多种方式提交备案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实现全程网办。此外,报关企业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均已取消,改为长期有效。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真正实现零成本、零跑腿,外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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