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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上一篇 : |下一篇 :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介绍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个税改革后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启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扣除政策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19年度汇算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沈阳市税务机关整体工作安排,“个人所得税”APP中汇算清缴功能现已正式开放。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同学

1.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不同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入职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本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同学

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3分钟带你了解: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那些事》

五、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小方法

(一)汇算准备工作

汇算准备工作包括系统准备和汇算准备,其中系统准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实名注册—登录”,汇算准备需要“绑定银行卡—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温馨提示: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能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下载安装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二)申报操作

个税年度自行申报有两种方式:

1.简易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的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快捷申请退税。 此申报方式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个税APP根据已有申报数据6万元以下自动关联简易申报系统,如有取得未申报校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且各类收入总和超过6万元请手动切换至标准申报模式。

2.标准申报—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三)申报查询与更正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您可随时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模块(或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查看申报情况。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

请详细观看具体操作步骤: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uiboRVQKnPWnaBY3qe963Q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为保障退税、补税成功,建议绑定银行一类卡。

(三)我校同学2019年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教育、扶贫、济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等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四)如果对个税APP中申报的各类收入数据存有异议,先点击该笔收入进入【详情】进行了解并联系该笔收入扣缴义务人,确认无此收入发起申诉或删除,该收入将暂不并入年度汇算。

根据税收法律相关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系个人信用及切身利益,请如实填报您的各类所得,在此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与 计划财经处联系。

如果各位同学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或是软件使用问题,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