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观察 财务管理新风向:中台战略助推企业财务转型迈入AI赛道

2021-10-27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提要

鉴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国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以明确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号(以下简“42号公告”,即《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

根据46号公告,42号公告下述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实施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

第八条:企业虽不属于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我们的观察

46号公告发布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46号公告的官方解读以明确以下事项:

  • 一中国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所属跨国企业集团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55亿元,则该企业需要根据42号公告规定,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然而,根据46号公告规定,中国税务机关将不会对该企业报送的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实施信息交换

  • 一外国在华投资企业,且所属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准备国别报告,根据46号公告规定,中国税务机关将不会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该企业提供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但是,如果该企业符合42号公告中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条件,仍然应当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并在中国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相关企业应了解46号公告中规定的相关衔接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

内容提要

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为“澳门CEPA”)框架下,2017年12月18日,商务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签订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澳门投资协议》”),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澳门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澳门投资协议》及《澳门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澳门CEPA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澳门投资协议》包括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根据《澳门投资协议》,内地将对澳门采取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根据《澳门投资协议》中最惠待遇条款,内地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只要有优于澳门CEPA的措施均将适用于澳门。

《澳门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包括对澳门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共有8个章节30个条款。《澳门投资协议》及《澳门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均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因此,商务部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了商务部公告[2017]86号(以下简称“86号公告”),明确了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的有关备案工作。(内地与香港于2017年6月28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为“香港CEPA”)框架下签订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协议》”)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香港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这两个协议亦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86号公告,香港、澳门投资者根据《香港投资协议》或《澳门投资协议》在内地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参照商务部令[2017]2号(以下简称“2号令”,即《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

符合《香港投资协议》或《澳门投资协议》附件一规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分别在上述协议中内地仅对香港、澳门开放的领域内投资,除在线提交2号令附件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在线提交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规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证明文件。86号公告亦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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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ey.com/cn/zh/services/tax/country-tax-advisory/ey-china-tax-and-investment-express

2、http://www.ey.com/cn/en/services/tax/country-tax-advisory/ey-china-tax-and-investment-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