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IPO事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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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公司A股IPO数量较少
我们先来看一组截至2017年8月30日的数据:
除上述3家A股IPO排队待审企业外,另有渤海金控(SZ.000415)在A股借壳上市。皖江金租等十余家公司则在新三板挂牌,远东宏信等近10家公司则在香港上市。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加2,543家。
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截至2016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为21,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
2011年-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未偿还余额从0.90万亿元升至2016年的5.30万亿元,发展迅速。
我国目前对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采取审批制,根据融资租赁企业投资人身份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审批和监管体系。
广义的融资租赁业大致分为主要接受银监会监管的属非银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主要接受商务部监管的属一般工商企业的狭义融资租赁公司。
而其中的融资租赁公司又分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大约是2.25:3.25:2.50。
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融资成本较低的优势,狭义融资租赁公司则具有满足客户需求更灵活的优势。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完全竞争市场阶段,融资租赁公司旺盛的新三板挂牌及香港上市需求也侧面反映出该行业企业在近年政策扶持下快速发展的现状;
然而,融资租赁公司IPO上市及排队企业尚少,而新三板新增挂牌也处于停滞状态。
监管政策不明确或许是其中一个原因。
根据2016年5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
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已挂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新三板的后续资本运作亦受到影响。近期,“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划转银监会管理”的相关新闻进入人们视野。
二、证监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关注点
A股及申请IPO的融资租赁企业尚少,那么作为监管层的证监会对申请IPO排队的该类企业关注点又有哪些呢?
笔者从公开资料搜索到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租赁”、“发行人”)反馈意见并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整理融资租赁企业普遍关注点如下
(一)融资能力
监管层注意到“华宝-聚信租赁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单一财产信托计划”是发行人融入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请发行人核对华宝-聚信租赁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单一财产信托计划的余额;请披露相关信托计划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收益率、还款计划,违约处置机制等内容。
监管层还关注到,招股说明书披露:
“由于发行人尚处于与各家贷款银行初步合作阶段,银行相应收取服务费比例较高,随着发行人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加强,发行人资金成本日趋稳定,营业成本结构逐渐合理”。
请披露银行收取服务费的一般比例、较优比例,以及银行收取发行人服务费的比例;请披露银行向发行人收取比例较高的服务费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监管层关注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能力是业绩的保障,融资成本高低决定着像发行人这样非金融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水平。
目前银行贷款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一些公司还会运用ABS、类ABS、ABN、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方式融资。
上述两个问题或是融资租赁企业会面临的典型反馈问题。
(二)融资的担保
1、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监管层关注到发行人的主要筹资模式为银行贷款,其中发行人借款余额中约有65%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
(1)请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融资类型所占的比例;(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依赖,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该类问题在许多无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有些公司还存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为公司借款等情形;
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一个普遍关注点,对关联方依赖及独立经营能力则是另一个监管层关注的方面。
不可否认,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能力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保障。
2、专业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监管层关注到发行人部分借款为担保借款。请披露专业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时,收取的担保费率;
请披露选择用于反担保保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标准,以及用于反担保保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管理政策;请披露担保费用的会计处理政策;请会计师说明担保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该类问题依然涉及发行人融资能力,发行人融资部分由外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及担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就成为关注焦点。
(三)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在教育、医疗领域,监管层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
(1)发行人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进一步披露各具体业务类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与直租模式的确定依据,不同模式下的收入、利润及相应占比;
(3)教育行业融资租赁设备的主要类型、应用领域,发行人教育行业收入在报告期内逐年下滑的原因。
监管层还关注到,在行业地位章节,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在教育、医疗行业市场排名较前”、“2013年在医疗领域占据的市场份额迅速提高”等,请提供相应的数据或依据;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获各奖项、荣誉,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授予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基本情况和市场诚信状况。
监管层关注到发行人盈利能力依赖于教育、医疗领域,且在教育领域收入逐年下降;
背后透射出监管层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的忧虑,同时监管层关注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是否有数据及客观证据支撑。
上述两个问题或是业务收入依赖少数几个领域的融资租赁企业会面临的典型反馈问题。
(四)业务收入稳定性
监管层注意到报告期公司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和应收租赁款增幅较大,请披露定价政策和信用政策及其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请对比同行业公司,结合客户结构、客户性质、应收租赁款历史回款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应收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监管层还关注到,请披露咨询服务和租赁信用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对不同业务制定不同信用政策的原因;
请对比同行业公司,结合咨询服务信用政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咨询服务费余额较小,但波动较大的原因。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一般包括直租利息收入、售后回租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居间费收入等;
上述两个问题关注的是业务收入稳定性,对不同收入来源的融资租赁公司,该类问题形式可能产生变化,但实质一样。
(五)融资款项偿还能力与业务应收款回款能力相结合事项
监管层关注到“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信用额度是发行人获取经营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请披露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信用额度的内部管理制度,披露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与银行贷款发放或信用额度审批的相关性;
如合同签署为银行贷款发放的必要条件,请披露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银行可能采取的降低贷款风险的措施,并披露银行采取相关措施时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政策。”
既然银行贷款是发行人的主要融资渠道,那么偿付来源于稳定的业务收入与较强的应收款回款能力;
监管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银行可能采取的降低贷款风险的措施可能对发行人的影响就顺理成章。
三、IPO待审融资租赁企业在排队期间的融资情况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收入为息差收入,既然监管层关注问题源头为此类公司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能保证其对下游客户的业务开展能力,能保障其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那么,在排队期间若能进行多渠道融资,使业绩平稳甚至迅速发展就成为其保证IPO成功的有力措施之一。
经搜索公开资料,聚信租赁在排队期间的2016年共发行五期ABS,全年发行总额逾65亿元,2017年7月19日其与四家银行签订15.20亿元银团贷款,2017年8月10日其在银行间债市发行规模为15.26亿元的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ABN);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排队期间的2017年1月发行规模约10亿元的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2017年4月发行规模为15.02亿元的“紫金信托-江苏金租1号财产权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