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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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为中文及英文两个版本,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2号)
内容提要
2018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明确了若干增值税征管事项。
42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即《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42号公告中明确,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亦适用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根据42号公告,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
发票的开具: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增值税政策
目前,中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此,补充耕地指标,即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跨市县转让。
根据42号公告,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即《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分别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
继53号公告后,42号公告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 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 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关于拍卖行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问题
42号公告明确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按照现行规定,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机器设备销售给甲方后,又交给机器设备销售企业负责安装,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销售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此外,4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补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即《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11号公告发布后,42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规定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规定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42号公告自其发布之日,即2018年7月25日起生效,早前发布之税收法规中与42号公告冲突的部分条款同时废止。此前已发生42公告规定有关限售股的应税行为,未缴纳营业税的,比照42号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内容提要
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70号文(以下简称“70号文”,即《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70号文,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
据此,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财税[2018]80号文(以下简称“80号文”),明确了以下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80号文自其发布之日起,即2018年7月27日施行。
本期内容亦包括以下商务相关法规:
- 关于《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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