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实务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会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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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听长瑞华通法财税e课堂,我是今天的主讲李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39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该加计抵减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政策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
“其他收益”科目。
而2019年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该如何操作?
那么,我们在财务工作中,应将加计抵减额单独进行核算,登记台账,不对加计抵减设置科目,根据每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月末根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缴纳增值税。
下面我们通过举例,来看下加计抵减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现代、生活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2%,2019年4月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税收入为80万元,销项税为10.4万元;提供现代服务共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销项税为6万元;提供生活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为60万元,销项税为3.6万元;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6.5万元;取得本单位员工天津-上海出差往返火车票,金额为600元;购进两台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9000元,税额为1170元,甲企业4月份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案
1. 销售货物,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00
2. 提供现代服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3. 提供生活服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00
4. 购进原材料一批,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5. 本单位员工,天津上海往返火车票,进项税额=600/(1+9%)*9%=49.54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50.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4
贷:现金 600
6. 购进电脑两台,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0
贷:银行存款 10170
4月份甲企业销项税为(104000+60000+36000)=200000元,进项税为(65000+49.54+1170)=66219.54元,故应纳税额为200000-66219.54=133780.46元;加计计提抵减额为 66219.54*10%=6621.9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3780.4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3780.46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621.95
贷:其他收益 6621.95
4月末抵减后的应纳税额为
133780.46-6621.95=127158.51(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27158.51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7158.51
贷:银行存款 127158.51
我们可以看出,甲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再将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出抵减后应纳税额,抵减后应纳税额为当月实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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