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它跪了,深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26名高管被处分!IPO报告期至今仅10年,连续7年调节利润,而且只用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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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叔说
穿越资本迷雾,让投资回归常识
通往地狱的路,往往都粉饰得很美。
有一家上市公司,嘉寓股份,刚刚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与通报批评。
它被谴责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往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中,总共涉及虚假资金往来超过6.5亿!
不仅如此,从2010年度到2013年度,连续运用财技,调节利润。
2010年度,多计利润4,241.80万;
2011年度,少计利润807.54万;
2012年度,多计利润150.50万;
2013年度,少计利润2,384.69万;
案情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深交所做出决定:上市公司高管中,3人被谴责,23人被通报批评,共有26人遭到处分。这是中国证券史上,被处分人数最多的创业板公司。[1]
可是,这还不算完,让人最震惊、诧异的是——其实,这公司从IPO申报期,财务报表就开始玩魔术。
在IPO报告期内,还是同样的配方,还是同样的味道:
2007年度,多计利润713.24万;
2008年度,多计利润751.42万;
2009年度,少计利润449.66万;
注意,这公司2010年IPO上市,IPO申报期是2007年-2010年上半年,如果从2007年开始算,到现在整整十年,其中有7年,财务报表都有问题。
而且,调节利润的手法,惊人一致,都是同一招——跨期结转成本。
这,是上市公司,尤其是建造类公司,调节利润的“大杀器”,高阶玩法。站在投资机构角度,遇到类似公司,要长一百二十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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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高管被处分
深交所创纪录公开谴责
嘉寓股份,主营门窗、幕墙的生产和安装。与传统的生产企业不同,嘉寓提供的是整体解决方案,而且产品多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中高档住宅。
所以它的业务多以项目为单位,采取“订单式”生产方式,几乎所有业务都按照建造合同的会计准则确认收入。
IPO报告期,2007—2009年,它实现营收4.66亿、5.29亿、6.5亿,净利6098万、6699万、6753万,经营性现金流4534万、2286万、3787万。
上市之后,嘉寓的业绩快速增长,2010—2013年营收为7.36亿、9.97亿、11.1亿、13.9亿,净利分别为7145万、5767万、5508万、6101万。
看上去,业绩还挺美?
可是,经证监会、深交所查明,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 2010 年度至 2012 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各年涉及金额如下:2010 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1,333.76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4,576.22 万元,资金转回16,757.54 万元;2011 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1,479.69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696.89 万元,资金转回 15,782.8 万元;2012 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080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540 万元,资金转回 1,540 万元。
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嘉寓股份 2010 年度至 2013 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营业成本结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对各年的利润影响如下:2010 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 4,241.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91%;2011 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807.5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03%;2012 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 150.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43%;2013 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 2,384.6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3.46%。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嘉寓股份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4,748.71 万元调整至 6,269.93 万元,2015 年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3,133.11 万元调整至 3,241.82 万元。
深交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家玉,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兰薇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陈其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田新甲、张初虎、白艳红,时任董事许小林、屈瀑,独立董事尹秀超,时任独立董事陈业进、李莉萍、姜仁、刘龙华、谭红旭,时任监事徐曙光、王金秀、薛莹,副总经理朱廷财、周建勇、喻久旺、朱小虎、苏文军,时任副总经理王浩、张国峰,董事会秘书牟世凤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其中,最大的看点,都在“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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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成本结转
利润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建造合同,在会计准则中,是应用的难点。
它一般适用于房屋、道路、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资产的建造,建设期长,一般都在1年以上,体积大,造价高。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会计准则,就像处理财务问题的“标尺”,作为价值投资者,要站在这个标尺的视角,来衡量一家公司,处理会计问题是激进,还是稳健。
我们将准则的要求翻译一下,其实是这样:
如果一个项目完工进度,横跨财务报表多期,那么中间就要注意多个期间的处理方式。
比如一个工程需要5年完工,那么,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要注意:
1)在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要按照准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2)完成建造当期,也要按照准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而包括本案在内的很多上市公司和拟IPO公司,便是在这“跨期”中玩起了猫腻。投资机构在遇到类似公司时,一定要走心,不能走肾:
在跨期工程中的每一年度,都存在调节利润的可能——因为,完工进度的可调节性,非常高。
此外,如果涉及决算期很长的特殊项目,更是要注意。在完工到决算的期间,也有可能出现猫腻。
在工程进程中,多确认收入,则会增加当年营收;少记费用,则会减少成本、增加当年利润。
本案中,对2008年至2010年完工的119个工程项目,嘉寓股份在完工当期,没有以实际发行的合同成本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在完工至最终决算前各期没有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当期利润;
在决算当期,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差异确认当期利润,致使各年度利润成本结转不准确、不及时,人为调节各年度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
至于会计分录,我们简单列示,大家感受下就好。
在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原材料等
在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就要丢到“工程施工”科目里。
嘉寓出现的错误,就是在建造合同已完工时,还在当期按未完成时的“预估”成本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由此算出来的利润,自然失真。
所以,你看到的报表数据还挺美,但其中有不少是“账面利润”。
本案中,嘉寓的工程项目很特殊,涉及地方机关投资的项目,决算流程长。在实际操作中,结算时间甚至要等2、3年。
而在完工到决算的这两三年,就给了它跨期调节利润的空间。
— 4 —
在跨期确认上栽跟头的公司
已经不知多少家
不管是收入还是成本,跨期确认收入或结转成本,和我们之前研究过的完工百分比法操作方式一样,并不能增加营收、净利的总量,只能改变不同会计期间内净利的多少。
但是,它的可操控性极强,能有效起到“应急”、平滑利润的功能。
在IPO审核中,这也是重大雷区。
在我们研究过的财务魔术的案例中,利用跨期确认收入或费用的公司,比比皆是。
大智慧(财务魔术)——
通过推迟发放员工年终奖来少记当年费用,从而虚增净利2495万;
亚太实业(财务魔术)——
这个房地产公司,直接变更了收入确认条件,将原先的“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销售合同且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删去了“房屋交付使用”这一条。
在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材料的情况下,无法证明完工进度是否属实,导致收入提前确认,虚增了收入。
巅峰智业(被否)——
它是玩完工百分比法,这个公司做的是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完工进度分为三个阶段:40%、40%和20%,分别对应规划业务的大纲、初稿、终稿三个阶段,但除了确认函这一个证据外,无其它确认收入的证据,2016年11月25日被否。
就算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一样逃不过监管层的法眼,有些甚至“躺枪”。
首航节能——
2016年5月,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请结合销售模式、历史情况及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销售是否存在周期性,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并对比分析各季度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月18日首航节能公告回复: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点,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有可能造成季度之间以及年度之间的利润波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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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多行不义必自毙
本次嘉寓股份财务处理违规,今年4月,公司一众高管几乎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给予田家玉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给予胡满姣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四、给予沈兰薇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给予陈其泽、田新甲、张初虎、许小林、屈瀑、白艳红、陈业进、李莉萍、姜仁、刘龙华、尹秀超、谭红旭、徐曙光、王金秀、薛莹、张国峰、牟世凤、朱廷财、周建勇、喻久旺、朱小虎、王浩、苏文军、吴海英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田家玉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满姣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6 —
尾声
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
最经典的财务魔术
你必须见过最丑恶的,才能筛选出最美好的。案例已经看完,但更深入的研究还在继续。
我们认为,公司研究能力、财务分析能力、行业研判能力,是每一个金融人都必须终生研究的技艺,没有之一。无论你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这几大技能,都必须掌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安身立命。
我们站在投资机构角度,像医生一样,解剖IPO、并购的每一个细节,将所有要点系统梳理,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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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写作参考材料如下,特此鸣谢:
[1]嘉寓股份26名高管被处分创纪录,《金证券》,2017-11-02
[2]首航节能: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称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中国证券报,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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