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免征增值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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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上述免税增值税政策时,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纳税人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如实填报有关免税情况,即可享受免税政策。其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第19栏相关列次,填报免税销售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正确的免税代码,填写相关列次。同时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4栏,作转出处理。
其中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如下: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相关列次,填报免税销售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正确的免税代码,填写相关列次。
案例解析
案例: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运输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属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目录,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货款已收到,已在1月全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1月未发生其他事项,运输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解析: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问题10,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在办理2020年1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申报缴纳税款,注意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但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在3月征期办理2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不论是否已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均可先适用免税政策。
一、会计处理
开红字发票,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因沟通原因未能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
借:银行存款 -5450000
借:银行存款 54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二、申报表填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
(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四)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来源:小颖言税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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