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增值税免税范围内,咋办?税收筹划送你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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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元免缴增值税,这一利好政策深受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有不少中小微企业的老总咨询我们后,发现自己的公司不在优惠范围内,感到有些可惜。
其实,国家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恢复市场主体元气,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而采取的扶持政策。
作为小微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就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5万元(季度收入45万元)以下,全年营业收入180万元以下,就可以享受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企业的主体税种,在企业纳税的税额里占的比重最大,随增值税征收的还有三项附加税,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一旦增值税获得免缴,这三项附加税也获得免缴。实际上是免缴了一个增值税就等于免缴四个税种,企业受益很大。
也许有的老总问,我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324万元,每月收入都超过15万元,不在免税范围内,有没有办法享受到免税政策呢?
小易告诉大家,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是完全可以的。虽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可以通过筹划创造条件符合规定。
例如: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执行1%的增值税税率,附加税减半缴纳的优惠政策)每月收入大于15万元,全年收入324万元,显然是不符合免缴增值税的规定,应依法纳税。
筹划前缴税:
1、增值税324×1%=3.24万元;
2、城维税 3.24×7%×50%=0.1134万元;
3、教育费附加 3.24×3%×50%=0.0486万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 3.24×2%×50%=0.0324万元。
以上合计缴税为3.604万元。
现对A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我们根据A公司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制匹配的筹划方案是:
由A公司投资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叫B,B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缴税,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同。A公司的业务分一半给B公司经营,假定A公司每月收入14万元,全年收入168万元。B公司每月收入13万元,全年收入156万元。两公司全年收入合计还是324万元。
筹划后缴税:
A公司:月收入为14万元,低于15万元,符合免税条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B公司:月收入为13万元,低于15万元,符合免税条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上合计缴税为零。
也就是说税收筹划后,共节税3.604(3.604-0=3.604)万元。
以上案例是对不在免税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通过税收筹划,也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而且合法合规。
好了,小易今天与大家就谈到这里,下次再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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