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看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事件始末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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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君据证监会官网22日信息了解到,刚刚,证监会公布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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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通知显示,瑞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瑞华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同时,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第二次处罚日算,即2017年1月6日,针对瑞华的两个月整改期已即将到期。
通知还显示,财政部、证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瑞华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证监会1月6日对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所在审计亚太实业(现ST亚太)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包括:瑞华所未合理考虑已识别的期后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未对相应错误予以识别和采取适当措施,亚太实业未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79万元,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同时,瑞华所对于已识别的济南固锝质量索赔款会计差错,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从而,瑞华所对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故证监会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9万元,并处以78万元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作为内资排名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公示稿)第二的会计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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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事务所再三受罚事件始末
瑞华审计海格物流违规 被证监会作出首例行政处罚
11月29日,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瑞华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细辉、吴亚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是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而作出的首例行政处罚。
早在4月20日,海格物流就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瑞华及其签字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警示函同时要求,瑞华要在收到警示函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关联往来未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2014年期间,海格物流与奥世迈有大额往来,瑞华签字会计师虽然了解相关情况并抽查了往来凭证,但并未予以特别关注,未进一步对海格物流与控股股东间大额资金往来的性质作出恰当的判断,未发现海格物流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
第一次受罚,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6月21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处罚公告,瑞华遭到公开谴责,同时被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但是对此处罚,瑞华反弹强烈,称“根本不能接受”。
7月28日,挂牌不满一年并“闯进”创新层的新三板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2014年财务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不当遭遇追溯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瑞华亦均接到了来自股转系统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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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45家拟IPO企业或受影响
根据责罚通知,对于2017年1月6日之前已经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瑞华提供证券服务业务的,瑞华可以继续开展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瑞华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作为内资排名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公示稿)第二的会计事务所,瑞华在全国各地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数量十分庞大。东财Choice显示,目前瑞华服务的新三板企业达到1132家,待挂牌企业25家,目前11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对已挂牌的企业来说,瑞华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暂时并不会造成影响,但不排除有企业会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想法,目前能确定的是瑞华服务的、已登记IPO辅导的45家公司可能会受影响,名单如下:
证券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收入来源之一。一名接近瑞华的知情人士给出说法是,证券业务要占到瑞华收入的三分之一。
有业内人士评价:“瑞华所作为最大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处罚对整个行业都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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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被处罚的会计事务所还有哪些?
截至目前,最近三年除了瑞华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2016年3月11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公告要求责令利安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姜维杰、葛勤,涉大智慧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2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王全洲、杨轶辉等4名责任人员,涉欣泰电气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5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王晶、田小珑,涉福建金森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2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秦喜胜、赵强等4名责任人,涉莲花味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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