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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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中 天运 [2017]阅字第 90004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目 录 1、 审阅报告 ……………………………………………1-2 2、 资产负债表 …………………………………………1-2 3、 利润表 ………………………………………………3 4、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1-91 5、 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审 阅 报 告 中天运[2017]阅字第 90004 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备考财务 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后附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和公允列报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 主要限于询问贵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 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三、审阅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报告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本备考审阅报告仅供贵公司拟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 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沈涛等 21 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之交易而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申请 材料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如将本报告用于其他方面,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 所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第 1 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 2 页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941,228,951.00 659,480,433.9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二 1,001,606,588.63 793,554,504.05 应收账款 三 1,731,602,312.64 1,150,854,778.52 预付款项 四 78,402,390.86 56,578,922.9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五 707,268.06 79,199.9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六 157,895,647.54 300,926,955.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 1,102,837,735.59 868,974,144.4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八 1,450,473,513.89 1,417,593,629.57 流动资产合计 6,464,754,408.21 5,248,042,568.9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九 156,849,514.48 126,495,648.27 投资性房地产 十 20,431,105.59 固定资产 十一 1,440,490,395.26 1,056,766,936.73 在建工程 十二 261,144,093.34 90,682,801.45 工程物资 89,803.24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十三 619,859,707.84 588,955,861.90 开发支出 十四 43,630,568.42 7,306,628.83 商誉 十五 3,678,395,276.40 3,659,105,483.65 长期待摊费用 十六 10,012,434.14 9,811,937.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七 85,029,822.97 56,278,538.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八 114,121,046.62 47,410,619.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29,963,965.06 5,642,904,260.21 资产总计 12,894,718,373.27 10,890,946,829.1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报表 第 1 页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十九 618,826,649.29 670,072,858.79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十 296,580.40 864,783.08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二十一 834,075,006.98 586,322,684.80 应付账款 二十二 1,362,908,749.41 889,796,390.13 预收款项 二十三 27,558,676.13 21,845,112.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二十四 146,964,605.05 118,997,342.45 应交税费 二十五 80,931,132.26 59,657,779.17 应付利息 二十六 2,194,953.69 2,190,607.24 应付股利 二十七 3,872,566.62 其他应付款 二十八 139,233,131.37 79,778,766.7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十九 123,672,727.00 60,236,468.49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340,534,778.20 2,489,762,793.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三十 418,500,000.00 468,2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三十一 1,418,184.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三十二 1,093,811.67 983,764.97 专项应付款 三十三 4,573,859.99 预计负债 三十四 127,747,106.00 89,678,920.92 递延收益 三十五 55,632,273.85 35,834,261.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七 98,729,444.79 91,549,858.7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7,694,680.30 686,246,806.12 负 债 合 计 4,048,229,458.50 3,176,009,599.97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839,738,164.09 7,699,519,997.12 少数股东权益 6,750,750.68 15,417,232.02 股东权益合计 8,846,488,914.77 7,714,937,229.1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894,718,373.27 10,890,946,829.1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报表 第 2 页 备考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六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094,754,068.07 3,036,879,565.22 其中:营业收入 三十六 6,094,754,068.07 3,036,879,565.2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536,497,554.25 2,789,748,572.20 其中:营业成本 三十六 4,629,956,115.69 2,281,788,978.3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三十七 41,392,836.02 20,908,593.36 销售费用 三十八 216,717,626.11 117,365,291.71 管理费用 三十九 576,937,125.78 342,053,465.98 财务费用 四十 32,038,705.51 12,479,089.43 资产减值损失 四十一 39,455,145.14 15,153,153.3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十二 592,117.95 680,333.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十三 39,164,351.68 7,298,284.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98,012,983.45 255,109,610.53 加:营业外收入 四十四 38,571,618.49 42,683,609.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30,909.73 19,073.33 减:营业外支出 四十五 17,610,748.72 3,301,214.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827,546.39 438,757.8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18,973,853.22 294,492,005.4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十六 82,963,361.12 37,882,120.9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6,010,492.10 256,609,884.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593,548.12 257,350,537.65 少数股东损益 4,416,943.98 -740,653.0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188,901.62 8,489,142.7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188,901.62 8,489,142.79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4,188,901.62 8,489,142.79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188,901.62 8,489,142.79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50,199,393.72 265,099,027.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45,782,449.74 265,839,680.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416,943.98 -740,653.0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考报表 第 3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 2002 年成立的南 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 27 日根据商务部[商资批(2006)2390 号]《关于同意南 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外合 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8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企股苏总字第 00060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9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8 年 5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3,400 万元,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3,4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69 号]《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 飞达”,股票代码“002239”。 2009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原有股份总额 13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 67,000,000 股,转增后 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 201,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1,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3 年年末公司股份总额 201,000,000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份 221,1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 422,1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22,100,0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6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 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王进飞、珠海世欣 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湘江 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王强、何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3,969,294 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4.56 元;同时,向王进飞、珠海宏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6,903,765 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价格为 4.78 元,本次发行合计增加股份 650,873,059 股。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072,973,059.00 元。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5 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5 年 8 月 11 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 简称为“奥特佳”,公司证券代码“002239”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65 号”文《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华通”)、 上海中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创投”)、牡丹江鑫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 简称“鑫汇资产”)、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华兴”)、马佳、冯可、王树春、 刘杰、夏平、李守春、宫业昌、赵文举等 8 位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 23,538,894 股人民币普 通股购买资产,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1 元,本次发行增加股份 23,538,894 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和自然人田红军非公开发行 21,830,696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15 元/股,本次发行增加股份 21,830,696 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118,342,649.00 元。 2017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等议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8,342,6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313,135.9417 万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 666 号; 公司总部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 666 号。 公司系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 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服装及服装 辅料、梭织面料、针织面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飞。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批准报出,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由 155,000 万元调减至 135,000 万元,据此修改本备考财务报表。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二、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一)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简介 本公司 2017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德清兴富睿宏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睿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创投)、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三号)以及沈涛等 21 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 达电源)100%的股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 S[2017]第 0001 号”《评估报告》,海四达电源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评估值为 254,805.12 万元,交易对价确定为 25 亿元。鉴于业绩承诺方需就业绩承诺期内标 的公司利润作出承诺并承担利润承诺的相关补偿义务,而非业绩承诺方无需承担相关补偿义 务,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为基础按照差异化定价原则来取得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拟获得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沈涛、沈晓峰、徐忠元、张曼尼、杨建平、 唐琛明、陈刚、沈晓彦、张校东、吴沈新、吴超群、邓永芹、施卫兵、袁卫仁、顾霞、解玉 萍、邵三妹、顾向华、张建忠、洪宝昌、沈飞)合计持有海四达电源 63.30%股权,交易对 价为 167,415.93 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通鼎互联、兴富睿宏、深创投、钟鼎三号)合计持有 海四达电源 36.70%股权,交易对价为 82,584.07 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交易价格 发行股数 占总交易价格比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比例 (万元) (股) 例 1 海四达集团 44.04% 116,484.65 246,789,510 46.59% 2 沈 涛 9.84% 26,027.06 55,142,073 10.41% 3 沈晓峰 1.32% 3,500.97 7,417,317 1.40% 4 徐忠元 0.93% 2,460.14 5,212,168 0.98% 5 张曼尼 0.69% 1,829.34 3,875,715 0.73% 6 杨建平 0.69% 1,816.72 3,848,986 0.73% 7 唐琛明 0.69% 1,816.72 3,848,986 0.73% 8 陈 刚 0.65% 1,731.56 3,668,564 0.69% 9 沈晓彦 0.60% 1,577.02 3,341,133 0.63% 10 张校东 0.56% 1,479.24 3,133,983 0.59%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3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交易价格 发行股数 占总交易价格比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比例 (万元) (股) 例 11 吴沈新 0.56% 1,479.24 3,133,983 0.59% 12 吴超群 0.50% 1,318.38 2,793,187 0.53% 13 邓永芹 0.50% 1,318.38 2,793,187 0.53% 14 施卫兵 0.37% 977.75 2,071,502 0.39% 15 袁卫仁 0.25% 659.19 1,396,593 0.26% 16 顾 霞 0.25% 659.19 1,396,593 0.26% 17 解玉萍 0.22% 578.76 1,226,196 0.23% 18 邵三妹 0.18% 488.87 1,035,751 0.20% 19 顾向华 0.18% 488.87 1,035,751 0.20% 20 张建忠 0.09% 241.28 511,193 0.10% 21 洪宝昌 0.09% 241.28 511,193 0.10% 22 沈 飞 0.09% 241.28 511,193 0.10% 23 通鼎互联 20.01% 45,021.46 95,384,458 18.01% 24 兴富睿宏 9.44% 21,240.76 45,001,606 8.50% 25 深创投 4.77% 10,732.17 22,737,653 4.29% 26 钟鼎三号 2.48% 5,589.67 11,842,528 2.24% 合计 100.00% 250,000.00 529,661,002 100.00% 注:交易对方各方同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市公 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各发行对象各自所获发行的股份确定数,且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中,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海四达电源全部股东权 益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 S[2017]第 0001 号”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四达电源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 值为 254,805.12 万元,增值 193,107.26 万元,增值率 312.99%。 (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海四达电源建设募投项目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三) 被收购企业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海四达电源系由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2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海四达电源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池、电池材料、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 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4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海四达电源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位于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 306 号,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08386159C。 海四达电源法定代表人:沈晓彦。 2、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1995 年 11 月 14 日,根据海四达电源董事会决议,以货币增资 400,000.00 美元,增资 后海四达电源注册资本为 1,200,000 美元,其中:江苏海四达实业公司出资 900,000 美元, 占注册资本的 75%;美国 ARBIN 公司出资 300,000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海四达电源 于 1995 年 11 月 24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12 月 14 日,美国 ARBIN 公司与沈涛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四 达电源 25%的股权转让给沈涛。海四达电源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向启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局提出《关于申请股权转让、变更经营范围及重新修订章程的请示》,启东市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局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 更企业性质及重新制订章程的批复》(启外经贸资字[2006]400 号),同意海四达电源股权 转让,转让后海四达电源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该次出资已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审一(2006)22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 年 12 月 28 日,沈涛分别与徐忠元等 19 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有的海四达电源 14.8%的股权计 1,480,000.00 元转让给该等自然人。股权转让后,海四达电 源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四达集团出资人民币 7,500,000.00 元,占 75%;沈涛出资人民币 1,020,000.00 元,占 10.2%;徐忠元等 19 位自然人出资人民币 1,480,000.00 元,占 14.8%。 海四达电源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2 月,海四达电源以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审一(2007) 40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51,430,516.29 元折合为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股本面值部分人民币 430,516.29 元作为资本公积,各发 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折算。海四达电源股本结构变更为:海四达集 团出资人民币 38,250,000.00 元,占 75%;沈涛出资人民币 5,202,000.00 元,占 10.2%;徐忠 元等 19 位自然人出资人民币 7,548,000.00 元,占 14.8%。该次出资已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审二(2007)46 号验资报告验证。海四达电源已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9 月 26 日,根据 200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0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和经批准 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00.00 元,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四达集团出资 42,250,000.00 元,占 69.26%;沈涛出资 9,722,000.00 元,占 15.94%;徐忠元等 19 位自然人出资 9,028,000.00 元,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5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占 14.8%。该次增资已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审二(2007)172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3 月 10 日,根据 2007 年 12 月 26 日海四达电源 2007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和 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创投以货币资金投入人民币 1,840 万元增资 500 万股,增资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0,000.00 元,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四达集团出资 42,250,000.00 元,占 64.02%;沈涛出资 9,722,000.00 元,占 14.73%;徐忠元等 19 位自然人出资 9,028,000.00 元,占 13.67%;深创投出资 5,000,000.00 元,占 7.58%。该次增资已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验(2008)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进行了变 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 年 6 月 15 日,根据 2014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经批准的 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通鼎互联以货币资金投入人民币 3,194.56 万元增资 536 万股,增资后 海四达电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6 万元,超出本次投资的人民币 2,658.56 万作为资本公积。 同时,海四达电源现有股东海四达集团、沈涛、深创投、徐忠元等向通鼎互联出让部分股份, 合计出让 892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四达集团出资人民币 36,932,000.00 元,占 51.75%; 通鼎互联出资人民币 14,280,000.00 元,占 20.01%;沈涛出资人民币 8,252,000.00 元,占 11.56%;徐忠元等 19 位自然人出资人民币 7,896,000.00 元,占 11.07%;深创投出资人民币 4,000,000.00 元,占 5.61%。海四达电源已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海四达电源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海四达电源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00.00 元,由通鼎互联、兴富睿宏、钟鼎三号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86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止,公司已收到通鼎互联、兴富睿宏、钟鼎三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 12,500,00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该次增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XYZH/2016XAA40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海四达电源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进行了 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根据海四达电源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张曼尼将其持 有海四达电源 1,000,000.00 股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沈晓峰 500,000.00 股、沈晓彦 500,000.00 股, 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67,720,000.00 元,海四达电源以截至 2016 年 10 月 22 日止的 总股本 83,86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 167,720,000.00 元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67,7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 167,720,000.00 元。 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2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580,000.00 元。该次增 资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6]验字第 901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海四达电源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6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海四达电源100.00%股权的交易之目的而 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5年1月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构 架,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要求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此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购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 币250,000.00 万元。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015年1月1日本公司已经持有海四达电源100.00%的股权, 基于简单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 报,不再细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 目。 3、收购海四达电源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4、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商誉(基于2015年1月1日的状况测算)和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基 于实际购买日的状况计算)会存在一定差异。 5、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5年 度、2016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 第113303 号”、“信会 师报字(2017)第ZA10396号”《审计报告》)和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海四达电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为编制基础。 6、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重组方案确定的支付对价 25 亿元作为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 2015 年 1 月 1 日的购买成本,并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根据2017年4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组草案》,公司拟采取 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135,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募集配套资金 135,000万元计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其他流动资产。 8、根据交易协议,交易标的海四达电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亿元,增加本公司的 股东权益25亿元。基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015年1月1日本公司已经持有标的公司海四 达电源股份且在一个报告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故在编制时假设海四达电源2015年和2016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7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年的利润分配额均视同为2015年1月1日向原全体股东分配。海四达电源2015年1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产生的收益首先保证海四达电源原全体股东享有海四达电源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前不超过2015年和2016年的利润分配额,剩余部分收益中标的资产对应享有部分(如有) 由本公司享有,暂记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9、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海四达电源原股东增资视同本报告期期初已完 成。增资款在未实际完成以前暂记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10、可辨认公允价值及商誉的确定: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发行股份的交易价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确定海四达电 源2015年1月1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依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根 据本附注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后续计量。 合并日享有被购买方海四达电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不具备 可辨认性,作为商誉确认;2015年1月1日,确认商誉金额为17.46亿元。 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商誉的可辨认净资产基于2016年12月31 财务报表数测算,而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依据实际购买日计算。两者存在 一定的差异。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列商誉不代表交易完成后实际财务报告所列报的商誉。 如上所述,因本备考财务报表是在假定本次交易于2015年1月1日完成,本公司的业务架 构于相关期间已经形成并独立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本附注所述的方法编制的,因此难以取得 和确定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的数据。并且本公司管理当局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现金流量对 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考 现金流量表。 就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而言,根据本附注所述的编制方法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备考合并利润表之间不存在相互勾稽关系,也未编制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实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 的要求,合理确定股权交易的购买日,以该购买日为基准日,进行以购买对价分摊为目的的 评估,据以确定被购买方海四达电源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购买日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的商誉 金额,作为今后纳入法定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起点和基础。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备 考财务报表。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8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南通金飞利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利”) 南通金飞祥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祥”) 南通金飞盈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盈”) 金飞达(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里求斯”) 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飞达”) 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奥特佳”) 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 南京奥特佳长恒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长恒”)(注 1)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科技”)(注 1) 浙江龙之星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星”)(注 1) 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祥云”)(注 1) 滁州奥特佳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商贸”)(注 1) 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机电”)(注 1) 滁州奥特佳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铸造”)(注 1) 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游投资”)(注 1) 西藏鑫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鑫玉”)(注 1) 南京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电”)(注 1) 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投资”)(注 2) AITS US Inc. (以下简称“AI 美国”)(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Luxembourg) S.àr.l. (以下简称“AI 卢森堡”)(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Belgium) (以下简称“AI 比利时”)(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US) Subsidiary Inc. (注 3) Air International (US) Inc. (以下简称“AIUS”)(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DE) GmbH (以下简称“AI 德国”)(注 3) Air Systems, S.de R.L. de C.V. (以下简称“AI 墨西哥”)(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Australia) Pty Limited.(以下简称“AI 澳大利亚”)(注 3) AITS Australia Pty Limited. (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China) Pty Limited.(注 3)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Thailand) Limited.(以下简称“AI 泰国”)(注 3) Huxley Holdings Limited. (注 3) AIGL International Pty Ltd. (注 3) 艾泰斯热系统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泰斯”)(注 3) 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注 3) 海南艾尔英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艾尔”)(注 3) 上海国际空调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注 3)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9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子公司名称 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启东海四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新动力电池及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力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东莞纳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四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 1:系南京奥特佳之子公司。牡丹江富通、南京奥特佳及其子公司奥特佳长恒、奥特佳科技、龙之 星、奥特佳祥云、奥特佳商贸、奥特佳机电、奥特佳铸造、圣游投资、西藏鑫玉、南京奥电统称为“奥特佳 中国汽车零部件经营集团”。 注 2:系圣游投资之子公司。 注 3:系奥特佳投资之子公司,以下统称“空调国际集团”,其中:AI 美国、AIUS、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US) Subsidiary Inc.以下简称“AI 美国经营集团”;AI 澳大利亚、AITS Australia Pty Limited.、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China) Pty Limited.、AIGL International Pty Ltd.以下简称“AI 澳大利亚经营集团”;艾泰斯、空调国 际上海、海南艾尔、空调国际南通以下简称“AI 中国经营集团”;空调国际集团除 AI 中国经营集团的境外 经营实体,统称为“AI 海外经营集团”。 2016 年 7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牡丹江华通、中静创投、鑫汇资 产、国盛华兴、马佳、冯可、王树春、刘杰、夏平、李守春、宫业昌、赵文举、毕士英、马 俊录、高大义、王元礼等 30 位自然人股东所持牡丹江富通 88.0083%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 33,073.5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4,803.2858 万元,剩余部分 28,270.2187 万元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12.01 元/股;2016 年 9 月,公司通过竞拍受让一汽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资产”)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牡丹江富通 11.9917%股权,以现 金支付 4,976.77 万元(含已宣告未分配的股利 203.224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发生了 变更。 2016 年 10 月,公司之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以现金 285 万元增资南京奥电,分步实现企 业合并,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与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合计取得南京奥电 51.02%股 权,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发生了变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八、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 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0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详见本附注“四、(十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四、(二十三)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子公司毛里求斯、奥特佳投资、AI 美国、AIUS、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US) Subsidiary Inc.、Huxley Holdings Limited.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子公司 AI 卢森堡、AI 比利时、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DE) GmbH 采用欧元 为记账本位币; 子公司 AI 泰国采用泰铢为记账本位币; 子公司 AI 澳大利亚、AITS Australia Pty Limited.、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China) Pty Limited.、AIGL International Pty Ltd.采用澳元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 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 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 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1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 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 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 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 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 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2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 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 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3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 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四、(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 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 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 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 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 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 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 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一)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0%(含 10%)以上且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单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 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 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 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 组合 1 相类似的,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其他应收款中的备用金、工程建设保证金及押金等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组合 2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 应收款项中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AI 海外经营集团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进行逐项分析计提,即根据债务人的财 务和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前的信用记录、与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资 组合 4 料对其欠款的可回收性进行逐笔详细分析,据以分别确定针对每一笔此类应收款项 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其他方法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7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3 其他方法 组合 4 个别认定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 账龄 服装业务 汽车零部件业务 汽车电池业务 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25 30 50 25 3-4 年 50 100 100 50 4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 物资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划成本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8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 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 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 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 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 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9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 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 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四、(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0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 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 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四)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 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 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 摊销政策执行。 (十五)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1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 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 年-20 年 0.00-10.00 4.50-10.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年-20 年 0.00-10.00 4.50-33.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年-9 年 0.00-10.00 10.00-33.33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年-10 年 0.00-10.00 9.00-33.33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年-10 年 0.00-10.00 9.00-33.33 固定资产装修 年限平均法 5年 0.00 20.00 土地 —— 无期限 —— —— (十六)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 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七)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2 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 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 定。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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