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在缴纳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方面有没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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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在缴纳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方面有没有优惠措施?
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方面有以下优惠措施:
(一)对于2018年各月(按月申报)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按季度申报)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在2019年暂不收取服务费。本项优惠措施实施前服务单位在2019年已收取的服务费应予以退还。
(二)对于2018年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19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三)2019年新办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有愿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的,须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面声明自愿购买税控设备和缴纳技术服务费,服务单位方可向纳税人发售税控设备和收取服务费。
(四)如果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后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四、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价格行为监管。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不得收取费用。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和税控系统产品供货单位,向用户强行推销或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以乱收费查处。
五、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7〕409号
为了实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对所有纳税人的全覆盖,我省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点下户纳税人)开展推行新系统试点工作。为了让点下户纳税人能够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免费化、电子化、简易化、安全化”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或者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向其发放通用手工发票或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点下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推行模式
点下户纳税人初次自主选择、免费使用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税控专用设备)及其技术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干扰或拒绝。具体模式如下:
由技术服务单位承建托管服务中心,并由技术服务单位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集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管理和技术维护服务,纳税人获得便捷的增值税发票的“互联网+”开票服务。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下载APP或PC端网页与托管服务后台建立纳税人注册和登记后,实现登录、身份认证、发票开具、查询管理和下载等便捷服务。
由航天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同时提供相应的智能开票终端、智能开票POS等设备供纳税人使用,纳税人自行保管税控专用设备。
(三)SIMKEY型税控盘(物联网卡)模式
由百旺金赋提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SIMKEY型税控盘,纳税人利用多种形态的客户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SIMKEY型税控盘(物联网卡)与传统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功能一致。
由百旺金赋为纳税人提供传统税控专用设备和税控盒子,税控盒子主要保证纳税人可以利用智能移动终端开具发票,纳税人
自行保管税控专用设备。
三、税控管理
(一)点下户纳税人纳入新系统后,任一申报期内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规定购买对应服务单位的税控设备及其技术服务,不再更换服务单位。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二)点下户纳税人发生注销情形的,应归还税控设备给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收缴注销的税控设备。
(三)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税控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防止借机乱收费、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自行选择一个县(市、区)局,按照省局提取的名单逐户推行新系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组织服务单位加强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在LED屏、公告栏、微信、QQ群等渠道宣传有关政策,组织服务单位做好纳税人开票服务,使点下户纳税人便利地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
(三)各设区市国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试点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省局,报告内容包括推行情况、主要措施、问题及建议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税政解析与策略:
为什么规定“只要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19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原先规定,点下户纳税人初次自主选择、免费使用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税控专用设备)及其技术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干扰或拒绝。
现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低于新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存在着“技术维护费无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的情况,所以平移了“点下户”免费使用税控技术维护服务,对于2018年各月(按月申报)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按季度申报)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在2019年暂不收取服务费。
但是只要有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月申报),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应纳增值税在3000元以上,这足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全年的技术维护费用280元。若是按季申报的,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应纳增值税在9000元以上,这足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全年的技术维护费用280元。所以作出了“只要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19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解答的最后还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后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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