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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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起开始办理
2021年3月1日,对于2020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要开始了。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年度汇算又有哪些新变化?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年度汇算?应在什么时间办理汇算清缴?下面是小编简单整理的一些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相关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计算公式及表格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免补缴
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无退税或不申请退税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纳税额一致的;
可退税但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可以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
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可扣项目,多缴税款的;
年收入不足六万,2020年某月交纳了税款;
取得的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计税的;
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必须办理汇缴补税的纳税人
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你就必须办理汇缴补税了:
年收入超过12万和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必须办理汇缴补税
注:以上“年收入”是指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专项扣除未申报怎么办?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几大新变化
1、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确认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4、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5、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6、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7、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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