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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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讯 第1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经开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18点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详情

详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具体申报页面。

三、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

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

二、申报事项

(一)特色载体

1.支持特色载体升级建设;

2.支持特色载体与龙头企业合作;

3.支持特色载体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支持特色载体举办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5.支持特色载体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会活动;

(二)入驻载体的中小企业

6.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7.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实施方案管理咨询服务

8.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国家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咨询服务

9. 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审计服务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特色载体

经开区已认定的特色载体,包括汇龙森科技园、生物医药园、云基地、国汽智联、锋创科技园、嘉捷企业汇等6家。

(二)入驻特色载体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3.在开发区特色载体中具有实体办公场所或与龙头企业开展相关合作。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北京市并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特色载体相关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3.熟悉经开区科技创新相关情况,为经开区提供过相关服务

4.公司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特色载体

1.支持特色载体升级建设

支持载体强化产业优质资源要素整合能力,与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建立专业化配套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完成2020绩效目标考核的特色载体,根据完成情况及对经开区总体绩效目标的贡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单个载体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特色载体与龙头企业合作

支持载体持续深化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对2020年促成大中小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合作且达成一定交易额、服务额或投资额的,可择优按照与龙头企业合作项目的重要性、合作规模、可持续性、交易金额以及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等,经专家评审后给予资金支持,单个特色载体获得的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特色载体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载体自建或共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中试放大、小试生产等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2020年7至12月期间,设备购置或设备租赁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载体每年支持金额分别为自建不超过100万元、共建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特色载体举办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载体与龙头企业合办产业创新创业大赛,并通过大赛搭建国家级(或产业级)资源服务对接平台。对2020年7至12月期间举办的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经评审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单个载体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特色载体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会活动

支持载体承办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赛会活动。对2020年7至12月期间承办的赛会活动,择优按照20万元/场、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载体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入驻载体的中小企业

6.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载体内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奖项申报。对2020年7至12月期间载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7.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实施方案管理咨询服务

(1)按照特色载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2021年度特色载体支持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征集、申报、审核,并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按照经开区特色载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完成季度、年度总结,编写相关文件及绩效考评表。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期终考评工作,编写期终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总结等相关文件。

(4)结合经开区的特色载体建设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从产业创新、企业培育、区域合作等方面制定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的使用方案。

此项服务金额不超过29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

8.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国家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咨询服务

(1)编制“国家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从经开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特色出发,明确未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并在培育企业数量、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发展指标。结合经开区大中小融通发展的特色,提出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方向,并从载体建设、企业培育、创新合作、政策引导等方面提出重点工作任务,研提具体工作路径。在组织、人才、资金等方面提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2)编制“国家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围绕示范区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示范区在载体建设、企业培育、技术攻关、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协作方案。

此项服务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

9.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审计服务

对特色载体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设备购置或租赁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项服务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支持特色载体升级建设

(1)特色载体基本信息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特色载体建设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入驻载体的中小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园区从业人员名单。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合作的资本服务机构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拥有或合作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创业导师名单。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2)已达成合作的行业龙头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3)园区收入证明,包括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4)园区实际建成面积证明,包括产权证、承租协议、建设规划许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5)入驻载体的挂牌或上市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6)入驻载体的企业在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7)园区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路演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8)园区中的行业龙头企业催生中小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9)毕业的中小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0)规模升级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1)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2)园区促成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达成的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3)入驻园区的大企业帮助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4)载体支持的开发区以外中小企业列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支持特色载体与龙头企业合作

(1)与龙头企业合作情况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龙头企业合作项目清单。加盖龙头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载体与龙头企业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3.支持特色载体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信息表。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设备/软件购置、租赁清单。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收据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8)平台服务入驻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台账或登记表,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4.支持特色载体举办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1)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线填写;

(2)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产业创新创业大赛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活动资料,包括活动通知、合作协议、活动安排、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支持特色载体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会活动

(1)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会活动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会活动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活动资料,包括活动通知、合作协议、活动安排、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6.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1)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中小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原件上传;

(6)获奖证书、公示文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7.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实施方案管理咨询服务

(1)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报价单。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8.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国家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咨询服务

(1)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报价单。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9. 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审计服务

(1)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5)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报价单。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二份有序装订(整本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盖章),其中银行开户证明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审核: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专家评审: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六)公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国际中心2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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