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什么是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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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什么是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性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必须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能力,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具有税务专业知识,因此本《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体现了专业性和人合性,既可以保证涉税专业服务的质量,又能满足税务师事务所多元化发展需要,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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