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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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会计法》(2000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到成都财政会计网http://www.cdkjw.org下载《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核验原件)问
4、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5、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明或租房协议(核验原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审查。财政局相关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经审核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批准后发给《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1、窗口电话:88745098
2、投诉监督电话:887417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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