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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2019融资租赁扫盲贴! - 北京代理记账

超实用!2019融资租赁扫盲贴!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超实用!2019融资租赁扫盲贴! 资讯 第1张

导读: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再转移。在直接融资租赁的过程中涉及到三个主体,两个合同,承租人出于资金或者资产负债表等因素考虑不直接出资购买大型设备,转而通过出租人向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供货,两个合同分别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出租人与供应商的合同。售后回租是出租人将自身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承租人后回租,带来的是现金流变现。与之前出现的模式不同的是融资租赁的租金是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不是设备的租金。

对于出租人的五大好处

一、从需求端可以发现,融资租赁具有广阔的市场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对于设备的需求剧增,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出台重点提及到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于基建设备方面的需求也有会增加,比如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对于业务布局范围在粤港澳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会有所增加。资金需求量大,2018年世界银行、中小企业金融论坛、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报告中显示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5600万,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90%,潜在融资需求达4.4万亿美元,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自身经营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少,对于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并不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比起大企业更难获得,即使银行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手续也较为麻烦和时间较长,对于资金需求较为紧迫的中小企业成本较大,融资租赁利用自身的风险把控制度和担保简单、方便、灵活等特点在中小企业融资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二、从供给端可以看出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

融资租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基数大且抗风险能力也较弱,所以其中的风险也较高,但正因市场缺口较大,所以存在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通过业务、风控、信审专业化紧抓风口才能在市场中立足。

如主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市场行情下行的同时仍保持着较高速的业绩增长,2018年1-8月累计获利12.8亿元(税前),相比2017年同比增长70%左右。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也可以证明融资租赁供给端有较大的市场,从2010年182家发展到2018年底的11,777家2017年为9,676家,2018年相比2017年增加了21.7%,注册资金相比2017年的32,331亿元增加了1.33%2018年为32,763亿元,业务总量方面,2018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66,500亿元,比2017年的60,800亿元增长了9.38%(数据来源于《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目前融资租赁已成为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可以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需求,当今已经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视作“朝阳行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融资租赁的优势目前还未全部发挥出来,市场潜力还很大。

三、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梳理可看到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04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启了我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2007年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批准,允许商业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是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小帮手,并提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发股等;2018年商务部下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租赁业统一由银保监监管,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金融属性正式确立,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和减少之前因租赁行业监管“双轨制”产生的“监管套利”等现象,但还要看到在此之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不同于作为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不可能一步实现将数量庞大的商租监管标准与金租监管标准一致。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二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的第一年,政策导向是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对于主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反映了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加速折旧和投资减税的好处

例如: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40万元,预计适应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采用余额递减法这种加速折旧法计算年折旧率为32%,第一年原价为400,000元,折旧率32%,折旧额为128,000元,累计折旧额为128,000元,账面余额为272,000元,第二年原价为272,000元,折旧额为87,040元,累计折旧额为215,040元,账面余额为184,960元,以此类推到第六年原价为58,157元,折旧额为18,158元,累计折旧额为360,000元,账面余额为40,000元。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出租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投资在刚开始几年就可以收回,且折旧在企业报表中是作为费用出现,在前期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减少推迟企业税负的缴纳时间,可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和税负,虽然总体上并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因为后期折旧额减少会导致费用抵扣减少和税负上升,但推迟缴纳税负时间的结果类似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投资减税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形势采用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手段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起到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再投资的手段,通过此项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好处。

五、可以保留设备所有权,从而安全收回投资并获利

融资租赁方式是将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出租人拥有所有权,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其中设备所有权在融资租赁中至关重要,民法、物权法和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中所有权归属有不同的分析。在民法上,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归属可以约定,在物权法中,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合同法中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中还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基于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合同法中将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保护了出租人的权益,有利于安全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

租赁行业在会计处理方面的文件主要有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国际通用的IFRS16号会计准则,新租赁法是在参考IFRS16号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都确定承租人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前者在出租人角度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融资租赁资产从“表外资产”进入到“表内资产”。IFRS16号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的租赁公司,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此外IFRS16号会计准则对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变化,但是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承租人对于租赁事项的安排产生变化,进而对与出租人以及租赁合同产生影响,对出租人的两种租赁方式合二为一,并将之前经营租赁活动的表外资产和义务都放进表内,对于出租人来说更能全面的考虑承租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减少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融资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归到本源,做有物的融资租赁,而不仅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信贷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行业、区域、客户以及后期的设备处理能力。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以及资金“脱虚向实”,融资租赁方面的政策监管会有所增加,危机与机遇并存,一定要把握行业的本质,服务实体产业,能承担产业发展带来的风险,就更能获得背后的超额收益。

2018融资租赁疑难问题百问百答

大纲

租赁的基本概念及类别

融资租赁财税疑难问题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最全解析

汽车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融资租赁合同剖析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剖析

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方式剖析及其它描述

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及类别

1、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有体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交易。

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正因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却也不能租赁。

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

4、租赁有哪些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尽管不够严密),或者叫“经营租赁”。

5、租赁公司能不能没收保证金呢?

它跟违约金本身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但是现在很多合同呢都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我们出租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融资余额的一点比例的款项,作为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也就是说,当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违约的时候,诉讼人可以用保证金予以抵扣来冲抵租金费用或者违约金。

6、什么是融资租赁?

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任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合同。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

7、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

所谓“风险”,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谓“报酬”,就是获得额外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划船,一位青年上大学要住宿,几位外国商人到北京来洽谈业务要用车,你说他们是买条船、买套单元房、买辆车?还是租用?不用问,当然是租用。为什么?因为只用一段时间。如果是买,用完后就不好办了。这就是风险。反过来说,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它的业务就是造车,为此需要一条机器人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天天要用,直到报废。它当然要投资购买。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通过对这条生产线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产品——汽车,从而不仅将购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还有利润。这就叫报酬。

如果我吹毛求疵的讲什么是风险,可能上面所讲并不正确,但是,用在租赁市场,上面所讲,正是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其实,风险的准确含义是对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也即未来的情况比预计的好或者坏,都是风险。

8、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

9、什么是经营租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

10、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

会计准则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类的合同。

11、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12、有人说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对此应如何理解?

就全球范围而言,无论中外,租赁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纪60年代,在出现了融资租赁之后,西方国家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赁称为rent(姑且译为“租借”),而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统统称为leasing。(包括融资租赁fanancial leasing和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ing)。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最初形态,同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销售无异。这里只有融资功能,而没有任何技术服务的内容,当然也不承担余值风险。而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租赁新产品。它们在保持一定的融资功能的同时,却增加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服务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担越来越多的余值风险。把这个叫做“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从实质上说,则这些都无非是融资租赁向传统租借的回归。

二、融资租赁财税疑难问题

13、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何税种,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合同中未明确最终是否转让所有权的,前先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发票,最后若按残值购买所有权的,应按残值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若不转移所有的,全部开地税发票

14、 关于融资租赁直租税率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15、 关于融资租赁回租税率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6、 关于融资租赁契税问题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7、 关于融资租赁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8、 关于融资租赁印花税问题

国税地字【1988】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换言之,对于直租,出租人存在向第三方购买和向承租人出租两个行为;对于回租,出租人存在向承租人购买和向承租人出租两行为。144号第1条规定只涉及出租行为,对于出租行为不管是直租还是回租,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144号文第2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9、 关于融资租赁中“转租赁”问题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是指发生在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租赁资产转让,在法律意义上是“债权 物权”,即租赁公司把融资租赁下的物权和债权全部转让。转租赁的基础资产一般为售后回租资产,在售后回租合同下,租赁物从法律意义上是出租人的资产,出租人可以以该资产重新做一次售后回租。

20、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1、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2、 关于融资租赁中租赁资产证券化问题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措施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23、关于融资租赁中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

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税务上没有专门的规范文件,财税[2016]140号文发布之前,业内一般套用财税[2006]5号《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但财税[2006]5号文并未严格执行。

随着我国对资产管理业务税收问题的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发布140号文,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12月30日的解释,本条政策主要界定了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并照章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140号文明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管理人一般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方不可能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税费,相关税费势必转移给原始权益人即租赁公司,或者投资人。换言之,140号文实施之后,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会增加。

24、 关于融资租赁中非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对于不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形式上类似融资租赁业务,不能执行按差额计算销售额、即征即退等政策,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出租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出租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5、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或有租金问题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的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由于或有租金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税法不允许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而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26、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租赁期届满返还问题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27、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出售回租问题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28、 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经营性租赁问题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29、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租赁开始日问题

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将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三、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最全解析

30、什么是商业保理?

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专业催收,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其中可以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机乎每一家有坏账难收回的企业,都需要商业保理。并非单只是融资租赁需要。)

31、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相同之处

(1)在业务中都有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承租人,卖方与融资租赁公司是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买方、商业保理公司。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卖方与商业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2)都属于贸易金融

融资租赁是在设备销售过程中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商业保理是在商品过程中未卖方赊销货物提供融资服务

(3)在中国都有两个主体从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

在中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有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保理的主体有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

(4)都能促进销售

融资租赁通过购买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可以促进设备的销售。商业保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融资促进卖方的销售。

32、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不同之处

(1)从权利上看

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和租赁产生的债权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赊销贸易产生的债权融资

(2)从风险的程度看

融资租赁基于物权和债权,相对于商业保理的债权来看风险程度低。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贸易项下的债权融资,风险程度高。

(3)从信用风险来源看

融资租赁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承租人。商业保理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1、买方2、卖方

(4)从为客户融资额度来看

融资租赁因为大多数都是基于大型设备一般金额都比较大。商业保理大多数都是小、频、急、快,一般给客户融资额度比较小。

(5)从为客户提供融资的成本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成本相对较低。商业保理因为是信用融资又是基于小微企业成本相对较高。

(6)从服务范围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维修、设备残值处理等业务商业保理一般提供贸易融资、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服务

33、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如何结合?

(1)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为优质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外,对于符合保理业务条件的叙做保理融资。同样,商业保理在为优质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外,可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提升了效率还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2)商业保理可以为融资租赁提供贷后管理

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和利息,那么承租人作为一家企业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来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用商业保理公司受让承租人的应收账款,不仅可以监督承租人的现金流,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把承租人的客户支付给承租人收到的应收账款用于支付租金和收入等,进行贷后管理。

(3)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资渠道

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具有外资股东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债额度为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商业保理业务提供再融资。

34、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办理保理业务有哪些费用问题

保理业务的收费主要有保理手续费和融资利息。保理服务与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成本不具有可比性。保理服务是集应收账款融资、催收、担保、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对企业的评估是基于贸易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即买方的付款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不对企业抵质押做出硬性要求。

35、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保理是如何协助企业\”美化\”财务报表问题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汽车融资租赁

36、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 ,涉及到汽车厂商,银行,保险公司,加盟商和客户的多方面紧密合作。形成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六方金融网络,最终达到六方共赢。客户提出融资租赁要求,本公司作为金融平台提供客户指定车辆,同时客户只需按照合同按月交付租金,既可享用高级汽车服务

37、哪些公司是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呢?

汽车融资租赁与其他的融资租赁的业务没有本质不同。大家都知道,目前我国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第一类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是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商务部监管并且经过税务总局认可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那么除了这三类之外,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但很早就开始做汽车融资租赁的公司,就是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也是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正常的汽车金融业务之外,还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又只限于做直接租赁,不包括回租。所以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可以合法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共有四类。

38、汽车融资租赁的工作流程

通过与银行和加盟商的资金融合,向汽车厂商购买客户指定汽车,加以保险公司配合,满足客户的购车需求,并收取租金以回报银行和加盟商。

39、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1)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我们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所有款项的20%作为保证金和1年1%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并且20%的保证金将在租赁期结束后返还。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2)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40、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模式

直接租赁: 指出租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车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此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则向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且租金支付完毕,车辆归承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其售车辆,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同时获得资金流入。

41、汽车保值租购是什么?

保值租购为当前部分厂商系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一款新颖的汽车金融产品。汽车租赁公司会为每笔该类金融业务在期末设置一个最低保值金额。消费者在期初缴纳包含保证金、首付款等在内的期初费用后,按期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期末设置了保值金额,故消费者在业务期间的租金费用较低。在业务期满后,消费者可选择将车辆返还给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保值金额将车辆买下以及置换车辆(即退还旧车、换一辆新车)。

保值租购非常适用于当前购车预算不足,但是未来两三年内财务有较大提升空间或希望换车的客户群体。考虑到客户在业务期间的租金费用支出相对较小,因此该业务深受广大年轻消费者群体的青睐。同时,这种新颖的汽车金融产品也将为汽车租赁公司带来良好的金融收益。

42、营改增后,提供汽车租赁适用的税率为17%,那提供汽车租赁并提供驾驶员服务是否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是否为11%?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向客户出租汽车并同时提供驾驶员的服务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应当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适用税率11%。

43、提供汽车租赁并提供驾驶员服务,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及汽油费用,并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作为进项抵扣?

可以抵扣。

44、如果在一次业务中既提供汽车租赁又提供驾驶员服务,并且还提供油卡服务(为客户充油并代垫油费),这种情况下向客户收取费用应适用什么税率?是否为从高适用17%的税率?

按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45、如果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同时提供驾驶员服务,但驾驶员服务是免费的,应适用什么税率?

如果合同约定将汽车租给承租人,并提供驾驶员,且仅收取租金,驾驶员服务免费的,实质上驾驶员提供的服务是含在租金中的,我们认为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税率11%。

五、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46、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

47、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8、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49、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必定是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

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

50、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

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51、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在我国当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六、融资租赁合同剖析

5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

(1)是有偿双务合同;

(2)是诺成性合同;

(3)是要式合同;

(4)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53、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54、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

55、什么是要式合同?

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56、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57、什么是格式文本?

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

58、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60、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

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每个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

61、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

62、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63、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

64、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

65、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

6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

67、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

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

68、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69、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70、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

7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

7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

73、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7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即,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

75、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

76、什么叫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

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77、什么叫续租?

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78、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

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另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消灭。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以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

79、什么叫合同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

80、什么叫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几个月)。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

81、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无从谈起。所以,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

82、起租日怎样设定?

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如何设定这一点,大可商榷。如果从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权等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该合同生效之日;如果从出租人得以履行上述承诺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出卖人/供货人向出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发票之日。但是,相关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多半不是一次交付,因此,相应的提单或发票将不止一件,提交日也将不止一个;如果从承租人得以实际行使其合同权利的时点考虑,则又可以分别是承租人受领货物日、货物运抵承租人现场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日、货物验收日、承租人正式开始使用该货物日(投产日)等等。其中,受领和运抵现场的时点又多半不止一个。鉴于以上列举的种种考虑都各有其道理,这就使得租赁期限起始时点的确定难有一定之规。从另一个角度看,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承租人利用出租人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即,承租人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和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清偿为条件,来占用出租人的资金。因此,从资金占用及偿还期限的角度,来约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起租日)和时间长度,则反而比较合理,而且也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界较为通行的作法。

83、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租赁期限的时间长度通常用月数或年数表示。在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通常考虑的,不是该租赁物的折旧年限,而是以下三个因素:一、承租人在自起租日起算的、运用包括租赁物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未来年份里各年各期的现金流预期,即各年各期将有怎样的支付租金的能力;二、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长而加大租金中所含的财务费用(例如,资金占用期超过五年时其计息利率会显著提高);三、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短而丧失税务当局关于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

84、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

所谓“债”,必定是指“合同之债”,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谓“金钱债”,是指合同之债中应以金钱给付的形式履行的那些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受偿权利(租赁债权)和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偿付责任(租赁债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可以有直接金钱债、或有金钱债以及随机金钱债等类别。

85、什么是直接金钱债和或有金钱债?

直接金钱债包括租金和费用。或有金钱债包括违约金(延迟利息、罚息)及损失赔偿金。两者所涉及的,都是出租人的租赁融资的回收,以时间推移因素为其函数。

86、什么是随机金钱债?

随机金钱债包括但不限于以销售额的百分比、使用量或价格指数等为依据的那些支付,所涉及的不是出租人租赁融资的回收,而是出租人同承租人之间对使用租赁物所得收益的分配。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称随机金钱债为“或有租金”。

87、融资租赁合同一定都要担保吗?

不一定。是否需要担保由双方约定。

88、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可以有哪些类别?各有何特定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束这一点上,无异于对其它类别的合同的担保。其内容及具体方式兹不赘言。

就对承租人履行其对出租人的金钱给付债务的担保而言:

(1)可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权利质押,而动产质押、留置及定金,则不适用;

(2)这里的保证人,必须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这里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则既可以是承租人,也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

(3)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同出租人(债权人)之间宜以书面形式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

(4)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同出租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也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由承租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则通常宜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

就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残值的担保而言:

(1)此类担保只适用于当融资租赁合同中据以计算租金的金额不是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部,而是其某个百分数时;

(2)此类担保可行的担保方式同上;

(3)此类担保的的提供者,既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承租人;

(4)此类担保所担保的数额,可以是租赁物购置成本同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物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上该差额在租赁期限内的利息,也可以是承租人同出租人商定的某个别的数额。总之,需在相应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具体约定。

(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评估变现方式。评估变现值小于约定的残值的部分,就是担保债务;评估变现值大于等于约定的残值时,担保债务消灭。

89、融资租赁合同对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有怎样的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应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这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续租。在续租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也可以对本合同作协议变更。续租时的条件需在本合同中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以商定的价格留购。在本合同租金的计算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为依据时,由于出租人已经收回其全部租赁融资及其利息,留购价格必定是某个象征性的名义价格,而同租赁物这时的公允价值无关。在本合同的租金计算不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而是以其某个百分数为依据,即留有残值时,留购价的确定往往以该残值为依据。如前所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及以何种价格留购,都必须通过某个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进行。

90、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订立、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订立、租赁保证金已经给付;二、在买卖合同是进口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进口许可的取得;三、在本合同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以本合同的承租人为出租人和以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四、在本合同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承租人的董事会对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自有资产的所有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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