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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财税实务中东欧投资——波兰营商环境分析:以税收体系为例走出去智库 - 北京代理记账

一带一路财税实务中东欧投资——波兰营商环境分析:以税收体系为例走出去智库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一带一路财税实务中东欧投资——波兰营商环境分析:以税收体系为例走出去智库 资讯 第1张

波兰是欧盟第六大国,中东欧16国中最大的国家,是中欧班列进入欧盟的第一站,也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亚投行57个创始成员国中,波兰是中东欧地区唯一的一个。由中方倡议成立的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波兰出资3亿欧元,在中东欧国家中数额最大。

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波兰对欧洲核心国家的依赖有所减少,为维持其经济发展,波兰采取了“向东开放”政策,对中国的贸易投资合作需求增加。2012年与中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为深化中波两国间的贸易、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随着中国企业在波兰投资增加,需注意哪些事项?走出去智库(CGGT)今日刊发战略合作伙伴——欧洲领先金融财税机构玛泽Mazars集团中审众环撰写的《波兰国别经商指南》,供中国走出去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参阅。

要点

1、从长远来看,波兰在发达经济体中仍有赶超增长潜力。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到2030年,波兰经济预计每年将以3%的速度增长,到2050年增长率将达到2.5%。波兰在2016-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在所有国家的总和排名第36位。

2、波兰的劳动力成本水平较低且极具竞争力。波兰人口的年轻化结构以及优质的教育水平确保了具有良好技能和较高教育程度的劳动力的持续稳定供给。

3、所有的税法政策由波兰议会通过,而不由财政部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颁布。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保护纳税人因立法的不可预测而导致利益受损。此外,如对税法的解释有疑虑,波兰纳税人有权向财政部申请对税法条款进行司法解释。

正文

文/张立文

玛泽集团-中审众环北京分所管理合伙人

仇 喆

玛泽集团-中审众环中国业务部总监

波兰简介

地理位置

波兰位于欧洲中北部,北纬49°到55°之间,东经14°到25°之间。波兰西邻德国,南边是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东邻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东北方向是立陶宛和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省。

主要自然资源

硬煤和褐煤在波兰是能源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煤矿开采地区包括:下西里西亚省(Dolnośląskie),上西里西亚省(Śląskie)和卢布林省(Lubelskie)。能源生产消费大约80%的硬煤,其中50%以上用于发电厂和火电厂,其余的用于供热和民用。

波兰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有限。在天然气方面,国内开采量(500多万立方米)只能满足约40%的需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天然气进口数据。由于波兰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匮乏,因此大量依赖进口来满足其能源需求。高达95%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来自俄罗斯。

根据地质学家和能源顾问的预测,波兰页岩气储量达到3万亿立方米,使波兰成为潜在的页岩气出口国。

经济概况

2008年,在全球发生经济危机的国际大背景下,波兰的GDP仍保持了5%的增长,是唯一一个在2009年实现正向增长的欧盟国家。

2015年,尽管有俄罗斯-乌克兰冲突等外部因素影响,波兰GDP仍增长了3.9%。主要增长动力包括企业投资、私人消费和出口,贸易顺差。从长远来看,波兰在发达经济体中仍有赶超增长潜力。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到2030年,波兰经济预计每年将以3%的速度增长,到2050年增长率将达到2.5%。波兰在2016-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在所有国家的总和排名第36位。

主要经济部门

波兰的工业主要包括燃料动力工业、冶金工业、机电工业、化学工业、造纸业、轻工业、航空工业等。燃料动力工业是波兰重要的基础工业,其中煤炭工业最为发达。冶金工业主要为钢铁工业和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机电工业为波兰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包括金属加工、机器制造、汽车、造船、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机和电子工业等,其中汽车工业为发展最为迅速的新型行业之一。

近年来,波兰工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呈缓慢而稳定的下降趋势,但其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却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是服务业和贸易快速发展以及工业结构从重工业向消费品工业转移的结果。此外,波兰工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结构和技术调整,重要的国家经济部门,如燃料与能源、钢铁、国防、化工、制药、纺织服装及一些高技术工业已经实现了体制改革。

农业用地约1617.7万公顷,耕地占国土面积50%左右。人均占地面积0.43公顷。农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15.2%。主要作物为各种麦类和马铃薯、甜菜等。牲畜主要养牛、猪和羊。

劳动力成本

在过去的几年里,波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波兰与其它欧盟国家相比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目前依然是如此,波兰的劳动力成本水平较低且极具竞争力。波兰人口的年轻化结构以及优质的教育水平确保了具有良好技能和较高教育程度的劳动力的持续稳定供给。

商务环境

对于想要进入该市场的公司,波兰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 市场风险较低,而且有与欧盟市场采用相同的规章制度

• 中国企业在许多关键领域有重大机遇

• 波兰是欧盟基金最大的受益者(在2014-2020年超过1058亿欧元)

• 弹性化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全球经济危机中保证了经济稳步增长

• 新加入欧盟的国家中最大的消费市场,并可以作为在中东欧地区业务扩张的基地

• 高收入人群主要聚集在多个经济高增长的城市

•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大大改善,新建有数百公里的高速公路,更快的城际列车,更好的物流

波兰税收体系

企业所得税

波兰税收体制相对健全,政府监管较为严格。任何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纳税人将可能涉及以下税费:

• 所得税,针对企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和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关税

• 各种地方税费,例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 民法行为税

所有的税法政策由波兰议会通过,而不由财政部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颁布。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保护纳税人因立法的不可预测而导致利益受损。此外,如对税法的解释有疑虑,波兰纳税人有权向财政部申请对税法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税法条款解释由财政部出具,是对纳税人个案的官方解释,以此保护纳税人利益在该解释出台后任何涉及该条款的后续问题得到保护。申请税法官方解释,或在税务诉讼的过程中,纳税人也可根据欧盟法律和欧洲法院的判决,直接履行其权利义务。

所有波兰企业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非波兰税收居民企业只对波兰来源的收入有纳税义务,同时受到免双重征税协定(见本手册“免双重征税协定”章节)和欧盟其他相关法律的制约。201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案新增添了非波兰税收居民企业需要在波兰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有关规定。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9%。自2004年1月该税率确立以来一直被沿用至今,预期在未来几年也不会有较大改变。目前波兰在欧盟国家中的企业所得税具有相当的优势(奥地利-25%,比利时-约34%,意大利-约31%,法国-33.33%,西班牙-30%)。2017年1月1日起含增值税年收入不超过120万欧元的小型纳税人或新成立公司适用的税率为15%。

当无法通过外国实体的账务确认在波兰的应税收入时,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收入性质采取不同的比例系数确认应税收入。所有通过批发或零售销售给波兰买家(不论销售合同在何处签署)的适用系数为5%,建筑,安装或交通运输服务为10%,中介服务为60%,法律或专业服务为80%,其他收入为20%。然后再采用标准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纳税

满足波兰税收居民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须交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畴。合伙制企业的收入按合伙人入股比例分配给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的性质(企业或自然人)交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无限及有限纳税责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满足条件的波兰税收居民,不论收入是源自国内或海外业务,企业就其全球收入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即所谓的无限纳税义务。公司所在地在波兰或其管理职能在波兰,都将被认定为波兰税收居民身份。因此,外国公司的波兰子公司将被视为波兰税收居民,按一般税收规定进行征税。

纳税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税利润为应税收入抵减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得出。当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超过应税收入时,即产生企业亏损。亏损可与未来5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应税收入抵销。然而,该损失在任一纳税年度只能抵减不超过应税收入的50%。因此,亏损理论上最快可以在两年内被企业完全吸收。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纳税人有义务按月预先支付(无需每月进行纳税申报)。某月的应纳税额为当年至该月累计应缴税额和当年至上月累计支付税金的差额。公司也可以选择基于上一财政年度的纳税情况按月付款。通常纳税年度与公历年一致。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任一日期开始的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少数情况除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应税收入和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

除林业和农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所有收入都普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商品的所有权转移,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得以提供时就需确认收入,但不得晚于开具发票或收取款项。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相应费用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收入,或是为了保证这些收入的产生,因此通过从收入中抵减允许扣除的费用会降低税费成本。然而一些特定的费用是不包括在法律允许扣除的范畴。例如:

• 业务招待费

• 拖欠税款导致的罚金和滞纳金

• 已入账但未实付的利息

• 超过资本弱化规定范围的从关联方贷款和信贷所产生的利息

2018年税法改革对费用的税前扣除有更加严格的规定:

(1)严格限制从关联方购买某些服务所产生费用的税前扣除,例如咨询、市场调研、广告、管理、数据处理、保险、担保等,使用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贷款相关的违约风险的成本。上述费用如果超过3百万兹罗提,超过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上限为税法规定的EBITDA的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扣除的费用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扣除。

(2)对融资费用的税前扣除作限制(包括与非关联方之间发生),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务融资,包括利息,佣金,费用,红利,租赁分期付款的利息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超额融资费用”如果超过3百万兹罗提,超过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上限为税法规定的EBITDA的3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扣除的费用可以在未来五年扣除。该法案对金融行业企业不适用。(其中包括根据“投资基金法”成立的银行法,信用合作社,开放式投资基金,国内银行和信贷机构)

(3)限制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在税前的扣除,可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超过处置该无形资产获取的收入数额。同时,如果所有者已经处置了无形资产但仍依照签订的合同(如许可证)继续使用该资产,则超过处置收入的所有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研发活动相关费用的税收减免

企业(不包括在经济特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费用可获取额外税收减免。满足条件的研发活动费用包括:

•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用

• 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咨询费用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机器

• 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

2016年可额外在税基税前扣除的部分包括:

•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的30%

• 其他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0%(适用于小微,和中小型企业)或10%(大型企业)

2017年1月1日起该比例进一步上调:

• 所有规模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的50%

• 其他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的50%(适用于小微,和中小型企业)或30%(大型企业)

除此之外:

• 延长对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从 3 年延长至 6 年。当纳税人发生亏损或其收入额度导致其不能完全受益于税前抵扣或返现机制(例如公司成立超过 3 年)时,纳税人可在未来 6 年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 扩大满足条件的成本费用的范围。例如满足条件的成本费用也包括专利法下获取和维护专利的费用,向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等各类行政费用。

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研发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法律修正案规定:

• 不论企业规模大小,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可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进一步上调至100%(而之前是根据纳税人类别和费用种类,减免30%-50%不等)

• 扩大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的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薪酬,除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通过民法合约(波兰雇佣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雇佣的人员工资和社保也在可扣除的范围

• 对非全职参与研发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的税收处理做出阐释和规定

• 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将涵盖更多种类的购置费用,包括某些不能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例如船舶、实验室和测量设备,以及(从其他无关企业)购买与研究设备的使用相关的服务

• 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 大型企业(目前仅对中小型企业)用于工业产权保护的特定支出将被视为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

• 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发生的研发成本的150%可以在税前扣除

• 研发中心的研发部门税收减免另有一些特殊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还将包括:

a:建筑物、基础设施和住宿公寓的折旧

b:从由波兰法律规定的非科研单位购买的特定外部研发服务。(而对其他纳税人而言,只有从科研单位获取的才是符合条件的)

c:基于合同的测试费用,技术性知识和专利成本,为保护发明权获得许可所需的费用

新法律还给出台了若干其他措施,以确保向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包括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研发公司的专门税收豁免政策(对后续股权处置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延长到2023年。

资本利得

应税资本利得的计算为收入减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从2018年起,资本利得收入将从总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纳税核算。资本交易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未来5年与资本利得抵减,但每年不得抵减超过当年资本利得的50%。

若出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有重大出入,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独立的估值专家进行评估。资本损失通常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通过实物置换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对实物出资的规定确认价值,但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实物置换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纳税义务将推迟至该股份出售的时点。

预扣税

1、股息

波兰针对股息的支付和税收有具体的规定。波兰公司支付的股息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须按19%的税率提取预扣税。预扣税由股息的支付方直接在付款时扣除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向外国股东支付的股息可能按照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采用较低的税率。满足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对于控股和参与的规定,即股利收/受方拥有至少10%支付股利公司股份连续两年以上,波兰本地公司从另一家波兰公司,欧盟/欧洲经贸区的关联公司获得的股息是免税的。

2、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波兰针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支付给非波兰税收居民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按20%税率提取预扣税,如有相关免双重征税协定该税率可进一步降低。

社会保险

波兰雇主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办公室(Zakład Ubezpieczeń Społecznych)支付社会保险和向国家卫生基金支付强制性保险。雇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代扣代缴全部社会保险(包括员工和雇主的份额)。2017年社会保险缴款情况如下表:

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向退休金和残疾基金缴纳的义务。其中员工所缴纳的9.76%的部分被转移到开放式养老基金。员工社会保险根据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缴纳。2017年度按收入缴纳的退休金和残疾保险的上限为127,890兹罗提。

个人所得税

概况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与缴纳进行了规定。波兰税收居民对其全球收入有纳税义务。非波兰税收居民的个人只对波兰境内所得具有纳税义务。

应税额

根据个人应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但是,应税收入的计算依据不同收入来源有所不同(例如雇佣合同,个人商业活动,个人行为等)。由雇主提供的住宿满足一定条件在一定额度内属于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年收入在85,528兹罗提内适用18%的税率(减免税额),超过85,528兹罗提的部分按照32%进行征收。从2018年起,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免税额有小幅上调,同时取消高收入人群的免税额。

收入来自自雇和股份合作关系且纳税人选择的前提下,可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按19%的统一税率进行征收。

董事会成员或有限纳税义务人的民法合同收入按20%的统一税率征收。

个人存款的所得税

个人现金存款,银行账户和其他存款派生的利息收入,按19%的统一费率进行征收。

根据2018年生效的新法规,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有所上调:

• 从社会福利基金获得的现金和非现金福利–每年1,000兹罗提(以前是380兹罗提)

• 用于保姆、托儿所的支出 – 18个月以下儿童每月1,000兹罗提(以前是400或200兹罗提)

• 为儿童组织假期 – 每年2,000兹罗提(以前是760兹罗提)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尽管个人所得税按年收入进行计算。但须按规定每月进行缴纳,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纳税申报,同时缴清应付税款。波兰雇主有义务根据员工薪酬计算并代扣缴相应所得税款给税务机构。

免双重征税协定

波兰有拥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基于经合组织的模型,已与超过90个国家签订了免双重征税协定。免双重征税协定原则上允许用向一方缴纳的税款抵减对另一方应支付的税款,以这种方式防止税收的双重征收。

另一个值得考量的重要因素是给予某些类别的收入免除或使用降低的税率,例如对涉及免双重征税双方之间所产生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息,资本收益等交易行为。

只有当个人或实体满足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的纳税居民身份才有资格受益于该协议。大多数的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以下收入提供了较低的预扣税率:

• 股息

• 利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资本利得

若某项收入须按照波兰所得税规定纳税,同时在免双重征税协定下可以豁免(或适用较低的税率),以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为准。为了申请对此项收入的豁免(较低的税率),波兰纳税人必须具有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出具的该国税收居民证明。

此外,波兰还适用欧共体母子公司指令和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前者免除对相关欧盟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收入的征税。后者免除对相关欧盟企业之间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征税。

间接税

增值税

波兰于1993年正式引入增值税体系。继2004年5月1日波兰加入欧盟以来,新增值税法的颁布确保了波兰的增值税体系与第6部欧盟增值税指令的具体规定一致。目前,波兰增值税体现了欧盟112号增值税指令的规定,并基于此建立了类似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体系。

在波兰以下交易行为适用增值税:

• 在波兰供应商品和服务

• 向欧盟之外出口货物(一般按0%税率征收增值税)

• 从欧盟以外进口货物

• 欧盟内部以经营为目的的商品采购

• 欧盟内部商品供应(一般按0%税率征收增值税)

涉增值税经营活动年收入超过150,000兹罗提的波兰企业必须注册缴纳增值税。在波兰的外国企业有义务在开展任何涉增值税活动前登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由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在其中负责税收管理和税费收缴。这意味着增值税对于大多数企业不是一种企业成本,因为在增值税体制下他们可以向商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转嫁税收负担(即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为:23%(标准增值税税率,适用除规定了采取较低增值税税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8%,5%,0%和增值税豁免。增值税率可能因公共部门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变化而作调整。

• 8%的税率适用于但不限于酒店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施工和组装服务,恢复和保护社会住房项目的建筑物

• 5%的税率适用于食品,如肉类,鱼类,奶制品,蔬菜,水果,面包等

• 0%的税率包括本国以及欧盟内部的商品供应,货物出口和国际运输服务

• 增值税豁免适用于某些医疗,金融和文化服务行业的交易

从2018年4月1日起,波兰计划将推行“增值税独立支付制度”,根据相关法律,客户在向供应商就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时,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将直接存入增值税专项账户。

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妥善保管销售和采购明细,并每月或每季度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申报。此外,经注册的欧盟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品运至波兰,或波兰企业向欧盟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也必须按月申报(如符合特定条件可按季申报)。

销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额的盈余必须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出现当月结束后之25天内支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应缴纳的增值税必须在增值税的义务出现的当季结束后之25天内支付)如果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可以获得增值税退税。波兰增值税法允许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直接退税至企业银行账户。

波兰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能会依据波兰的财政刑事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关税

波兰作为欧盟进出口关区的一部分,在原则上受欧盟海关法的制约。与非欧盟国家的贸易,就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征收关税。海关价值包括成本费用,如运输,包装和保险等。某些商品交易以及外籍人员的私人物品有可能通过申请临时进入波兰,再无关税出口。

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进口应税商品,例如电子产品,电力,酒精制品,烟草制品,汽油,天然气,汽车等。消费税根据商品价值或数量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

民法行为税

民法行为税对几类民事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podatek od czynności ywilnoprawnych)

民法行为税主要适用于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和非专业的商业实体进行的各种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包括资产出售或贷款。

企业也可能成为民法行为税的征收对象。尤其适用于公司增加持股或合伙企业合伙人注资的情况。增加(新发行)股本或注入资产的价值将按照0.5%的税率缴纳该税款,收购股份适用1%的税率。在波兰设立或收购公司时须对此加以考虑。

其他地方税

地方当局(如城市,市镇)所征收的各项税费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房地产税。税法规定了地方税收部门可征收的最高税额,地方当局规定各自的实际税率。

房地产税征收的对象包括:

• 土地(根据面积进行计算)

• 建筑物(根据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 商业建筑(根据其价值进行计算)

从事工业活动的企业须考虑房地产税在经营活动中的影响。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豁免房地产税。

2018年起,持有价值超过1千万兹罗提商业地产(包括商业中心,商店,办公楼等)的所有人需要按每月0.035%的税率缴纳所谓“基本商业地产税”。

运输税征收对象为货车,拖拉机和拖车。各地方政府独立设置税率。

遗产及赠予税

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等)获赠遗产礼物免税。在波兰,遗产和赠予税的免税额随继承人/接受人与被继承人/赠予者的亲疏关系而变化,具体如下:

• 已婚配偶、子孙、长辈、兄弟姐妹、继子女、继父母、姻亲子女、姻亲父母-9,637兹罗提

• 兄弟姐妹的子孙、父母的兄弟姐妹、继子女的子孙及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其他子孙的配偶-7,276兹罗提

• 其他- 4,902兹罗提

外国投资主要形式及涉及税种

波兰国家银行鼓励外币贷款。公司可采用银行透支满足公司运营对资本短期和季节性波动的需求。非波兰税收居民的证券投资可能涉及以下税费:

(1)股息

未在波兰设立常驻机构的非波兰税收居民通过波兰证券投资获取的股息收入将可能涉及的税费:

• 在免双重征税协定不适用的情况下税率为19%

• 如适用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相对较低税率,通常在10%到15%之间

• 如欧共体母子公司指令适用,税率为0%

(2)资本利得

未在波兰设立常驻机构的非波兰税收居民通过波兰证券投资获取的资本利得将可能涉及的税费:

• 在免双重征税协定不适用的情况下税率为19%,或按照波兰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

• 如适用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仅在居民所在国征收,税率为0%

其他税法新修订内容

反避税法案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侧重于交易的实质而非交易的形式。如果企业假借某种交易形式实则进行其他交易活动,税务机关将否定该交易的形式而根据交易的实质判定税收的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对交易双方法定关系的存在和交易实质存有怀疑,该案件交由法院对该法律关系进行裁决。波兰财政部已经着手制定反避税法案的基本条款已经在2016年正式实施。

资本弱化

波兰对本国资本弱化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规定对于可抵减利息的贷款的定义更加广泛和严格。旧的规定可抵减的利息费用仅适用于从直接股东或姐妹公司获取的贷款。自2015年1月1日,所有内部贷款(包括与非直接的关联方获取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都将受到新规定的限制。新的资本弱化规定要求若应付关联方的借款(任何形式的债务融资方式,包括债券,信贷等)金额超过借款方的权益(支付利息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的权益,不含重估储备金,次贷,未转入的股本等),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全部抵减。

受控外国公司

波兰税收体系2014年引入受控外国公司规定,自2015年1月1日满足受控外国公司定义的波兰海外子公司产生的收益也将在波兰征收所得税。规定以下外国公司都将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在税收黑名单国家设立或管理

—外国公司在没有与波兰签署税收信息交换条约的国家设立或管理

—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公司:

• 波兰税收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5%该外国公司股份,投票权,或是参与分红超过30天

• 该公司至少50%的收入是股利,资产处置,出售股份,应收帐款,利息或其他贷款收入,保证金,版权等

• 以上收入类型中至少一种从税率低于14.25%的国家获取(除因欧盟母子公司指令豁免外)

波兰股东源自受控外国公司的收入在波兰将按19%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修正案对受控外国公司规定作如下重要调整:

• 将使用有效税率作为是否满足受控外国公司的评定标准(这与之前使用名义税率有所不同)

• 对持有受控外国公司的股权、投票权比例要求从现在的25%提高到50%,同时对被动收入的比重要求从50%降低到33%

• 被动收入的范围将包括:(1)从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交易中获得的收入;(2)在没有或没有显著价值增加的情况下,集团内部交易获得的收入

转移定价

波兰税法对于转移定价有明确的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与经合组织的规定一致。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都在转移定价的范围。

波兰税务机关通常采用可比非控制价格法,成本加成法,转售价格法,利润分割法或交易净利润法对公司内部交易定价进行评估。税法要求纳税人与关联方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必须准备特定的税收材料,并于收到检查通知7日内提交给税务机关。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转移定价材料,材料没有涉及的收入将按照5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6年波兰转移定价规定要求如果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交易额达到一定范围,必须按要求编制转移定价报告(因波兰税务检查可追溯5年,即2017年至2021年都可能对2016年的转移定价合规要求进行检查):

• 30,000 欧元,如果交易内容涉及服务和无形资产

• 50,000 欧元,其他类型的交易

• 20,000 欧元,关联方位于税收黑名单国家

2017年起在波兰实施新的转移定价法规,对纳税人编制转移定价同期材料的义务做出新的要求。

• 关联方交易额低于2百万欧元 – 无需编制转移定价同期材料

• 关联方交易额在2百万欧元至1千万欧元 – 需要编制地方材料,但内容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同时纳税人需签署并提交已按法律要求编制转移定价同期材料的声明

• 关联方交易额在1千万欧元至2千万欧元 – 除地方材料外还需编制标杆分析,以及关联方交易报告

• 关联方交易额在2千万欧元至7亿5千万欧元 –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还需编制主体文档

• 关联方交易额超过7亿5千万欧元 –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还需编制国别报告

标准税审文档(JPK

• 2016年起税收法案引入了标准税审文档的要求,即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电子格式编制税务材料。标准税审文档对包括账目,银行对账单,存货,增值税发票和明细,税收账目明细,收入明细都有广泛影响

• 2016年7月1日起,大型企业需要按照标准税审文档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中小型企业需要从2017年1月1日按该要求提交材料,小微企业从2018年起适用。该要求也适用在波兰有有限纳税义务的外国实体(例如只注册增值税税号的企业)

相关业务咨询:

仇喆 玛泽集团-中审众环中国业务部总监

邮箱:z.qiu@mazars.pl

电话:+48 609906556

专家简介

张立文

玛泽集团全球治理委员会委员,玛泽-中审众环北京分所管理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并于2016年带领事务所加入玛泽集团。

仇喆

玛泽集团-中审众环中国业务部总监。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 美国纽约州注册会计师(USCPA)。他在中东地区、塞浦路斯,美国和中东欧地区有多年在顶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其中包括普华永道阿曼所,致同塞浦路斯(Grant Thornton Cyprus ),致同纽约所( Grant Thornton New York office)。当前就职于玛泽波兰所,负责玛泽集团在中东欧地区的中国企业相关业务。他在能源和基础设施、工业与服务、零售、建筑等行业拥有近10年的财务尽职调查、公司财务审计、税收架构的经验。仇喆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十分了解。他曾多次参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业务,涉及国家包括阿曼,沙特,科威特,土耳其,波兰,斯洛伐克,塞浦路斯,斯洛伐克,匈牙利,塞尔维亚和美国等。他曾在多个国家协助使馆商务处为当地中资企业作财务税务讲座。

机构简介

玛泽Mazars

欧洲前5大上市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遍布全球86个国家,全球布局270个办公室,950位行业资深合伙人,拥有超过20,000名专业人士。

具有丰富的为世界500强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尤其是欧洲市场)客户提供相关鉴定以及咨询服务的经验。客户遍布保险,银行,媒体,公共,不动产,分销,资源,制造等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险精算服务财务报告审计税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与协助以及财务咨询服务。以“快速反应,保质保量,务实,创新,协调”作为为客户服务的宗旨,竭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以“独立,正直,多样化,责任”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积极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坚持可持续性绿色发展,致力于招募培养行业顶尖人才。获得联合国,国际会计师工会的一致好评。

玛泽集团全球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团队连续3年被评为全球行业第一的模型审计团队,同时提供金融模型建模、审模最佳实践操作,交易支持和估值的专业服务,并同时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模型团队培训服务

玛泽集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1月1日起加入玛泽国际,在中国拥有25家分所,83位行业资深合伙人,470多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超过2800名员工,2015/2016年度营业收入11亿人民币。其中,27家海外中国业务部覆盖全球5大洲。客户遍布海内外,拥有为超过20家超大型国有企业,100多家上市公司以及超过1000家跨国公司的鉴证服务经验。拥有业内最齐全的从业资质,如证券及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证券及期货评估资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等。业务类别多样,竭诚为客户提供审计会计外包税务,工程造价,评估以及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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