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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北京代理记账

新华保险: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资讯 第1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一、营业收入 146,173 158,453 145,661 157,998 已赚保费 111,547 111,220 111,547 111,220 保险业务收入 46 112,560 111,859 112,560 111,859 减:分出保费 47 (936) (690) (936) (69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8 (77) 51 (77) 51 投资收益 49/69(5) 34,011 46,223 33,607 46,0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148 535 105 516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0 (373) (9) (375) (6) 汇兑收益 475 305 475 305 其他业务收入 51 513 714 407 416 二、营业支出 (139,708) (147,174) (139,678) (146,821) 退保金 52 (43,777) (54,336) (43,777) (54,336) 赔付支出 53 (39,709) (24,836) (39,709) (24,836) 减:摊回赔付支出 1,965 308 1,965 30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26,077) (40,178) (26,077) (40,178)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5 (1,296) 323 (1,296) 323 税金及附加 56 (168) (985) (143) (9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530) (10,669) (13,530) (10,669) 业务及管理费 57 (13,322) (12,839) (13,339) (12,697) 减:摊回分保费用 241 184 241 184 其他业务成本 58 (2,693) (3,533) (2,671) (3,351) 资产减值损失 59 (1,342) (613) (1,342) (613) 三、营业利润 6,465 11,279 5,983 11,177 加:营业外收入 60 127 610 126 5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 1 1 1 减:营业外支出 61 (110) (107) (109) (10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 (6) (4) (6) 四、利润总额 6,482 11,782 6,000 11,659 减:所得税费用 62 (1,539) (3,180) (1,420) (3,125) 五、净利润 4,943 8,602 4,580 8,534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42 8,601 少数股东损益 1 1 载于第 15 页至第 157 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续)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2 (2,741) 1,530 (2,751) 1,5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2,741) 1,530 (2,751) 1,523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变动及其对保 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 金及投资款的影响的税 后净额 (107) – (10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及其对保险合同 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 资款的影响的税后净额 (2,643) 1,524 (2,644) 1,52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 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2,202 10,132 1,829 10,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01 10,1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 1 九、每股收益 63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1.58 元 人民币 2.76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1.58 元 人民币 2.76 元 载于第 15 页至第 157 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 股本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小计 股东 权益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权益 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3,120 23,964 2,132 2,102 2,102 14,939 48,359 5 48,364 本年增减变动额 – – 1,530 853 853 6,240 9,476 1 9,477 综合收益总额 – – 1,530 – – 8,601 10,131 1 10,132 利润分配 – – – 853 853 (2,361) (655) – (655) 提取盈余公积 – – – 853 – (853)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53 (853)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655) (655) – (6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0 23,964 3,662 2,955 2,955 21,179 57,835 6 57,841 2016 年 1 月 1 日 3,120 23,964 3,662 2,955 2,955 21,179 57,835 6 57,841 本年增减变动额 – (45) (2,741) 448 448 3,173 1,283 1 1,284 综合收益总额 – – (2,741) – – 4,942 2,201 1 2,202 利润分配 – – – 458 458 (1,789) (873) – (873) 提取盈余公积 – – – 458 – (458)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458 (458)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873) (873) – (873) 其他 – (45) – (10) (10) 20 (45) – (45) 对中国金茂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权益 法核算引起的其 他权益变动 – (45) – – – – (45) – (45)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引 入战略投资者 – – – (10) (10) 20 – –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120 23,919 921 3,403 3,403 24,352 59,118 7 59,125 载于第 15 页至第 157 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东权 收益 准备 利润 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3,120 23,962 2,128 2,102 2,102 15,077 48,491 本年增减变动额 – – 1,523 853 853 6,173 9,402 综合收益总额 – – 1,523 – – 8,534 10,057 利润分配 – – – 853 853 (2,361) (655) 提取盈余公积 – – – 853 – (853)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53 (853)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655) (6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0 23,962 3,651 2,955 2,955 21,250 57,893 2016 年 1 月 1 日 3,120 23,962 3,651 2,955 2,955 21,250 57,893 本年增减变动额 – (45) (2,751) 448 448 2,711 811 综合收益总额 – – (2,751) – – 4,580 1,829 利润分配 – – – 458 458 (1,789) (873) 提取盈余公积 – – – 458 – (458)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458 (45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873) (873) 其他 – (45) – (10) (10) (80) (145) 对中国金茂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权益 法核算引起的其 他权益变动 – (45) – – – – (45)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引 入战略投资者 – – – (10) (10) (80) (1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120 23,917 900 3,403 3,403 23,961 58,704 载于第 15 页至第 157 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2016 年度合并 2015 年度合并 2016 年度公司 2015 年度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12,458 112,453 112,458 112,453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765 – 765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2,002 – 2,00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3 1,812 483 1,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1) 633 756 581 4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341 115,021 116,289 114,761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82,160) (78,849) (82,160) (78,849)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185) – (18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 (2,303) – (2,303)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372) (10,179) (13,372) (10,1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329) (8,295) (8,957) (7,8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30) (3,301) (1,340) (3,2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2) (2,720) (4,460) (4,089) (4,2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011) (107,572) (109,918) (106,8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1)/69(6) 7,330 7,449 6,371 7,8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3,571 275,001 221,620 268,09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378 31,031 31,318 30,9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3 4 2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 – 46 –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107,950 171,574 107,654 171,3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2,948 477,610 360,640 470,3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3,331) (259,295) (271,580) (252,882)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2,952) (5,976) (2,952) (5,9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付的现金 (1,932) (2,475) (1,227) (1,905) 处置子公司流出的现金 (855)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110,182) (170,051) (109,775) (169,88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 (4) (487) (4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9,262) (437,801) (386,021) (431,0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14) 39,809 (25,381) 39,3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3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4,767,500 3,066,963 4,767,500 3,066,9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7,500 3,067,746 4,767,500 3,066,96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14) (1,598) (1,814) (1,5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 – – – 赎回债券支付的现金 (5,000) – (5,000)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4,741,741) (3,114,247) (4,741,741) (3,114,2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48,565) (3,115,845) (4,748,555) (3,115,8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5 (48,099) 18,945 (48,8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375 242 365 23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6 (599) 300 (1,453)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904 14,503 12,432 13,88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3)/69(6) 14,230 13,904 12,732 12,432 载于第 15 页至第 157 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及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9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与股本为人民币 5亿元。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00 年12月和2011年3月将注册资本与股本同时增至人民币12亿元和人民币26亿元。于2011年 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8,540,000股,在香 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358,420,000股;于2012年1月,本公司在香 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超额配售权股票2,586,600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 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同时变更为人民币31.20亿元。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 路1号,总部设在北京。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 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8。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16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 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 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 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 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 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 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 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 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 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等,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取得时 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 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 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 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 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取得时由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 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优先股、资产管理计划和因投资 连结保险业务形成的独立账户资产。 1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a)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ii)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i)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i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b)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 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 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 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领取 股利的权利确认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 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c)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则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 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 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 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 近期发展前景。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 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通 常若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持续一年低于购置成本或公允价值低于购置成本50%以 上(含),则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 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 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 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 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 计算确认。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d)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 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 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e)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是指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 分): (i)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ii)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 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6)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 户负债等。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a)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b)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外,其他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 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 (c) 应付债券 发行的公司债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扣除交易费用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 独立账户负债 投资连结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 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 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 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2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8)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按衍生金融工具合约订立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场 报价中获得,并考虑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估值方法包括适用的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 价模型等方法。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最佳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价格(即所支付或所收到的 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其公允价值可以从现有市场上相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未经修改或 改动)中获得,或者采用可从市场上获取全部变量数据的评估方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 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金融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时,应与主体 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损益确认。本集团未对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内嵌衍生金 融工具或与主体保险合同有紧密关系的内嵌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固定金额(或在固定金额和利 率基础上确定的金额)退保合同的内嵌期权)进行单独确认。 (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 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 (10) 保户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本集团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保单为质押,以不超过申请借 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贷款。保户质押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1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a)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判断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百万元。 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1) 应收款项(续) (b)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 集团根据应收款项性质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基于该组合的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 况计提坏账准备。 (c)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 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 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 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 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 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 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 被投资单位;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主要因 素的企业,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 本集团能够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且本集团仅对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享有 权利;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 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 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 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 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 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 结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 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续)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 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 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 东权益。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 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 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 股份为基础,同时考虑本集团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 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后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 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2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4)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新华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除本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15)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 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 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 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 年 5% 2.11%~2.38%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自用 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 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 注 4(20))。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办公及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 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6) 固定资产(续)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 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 年 5% 2.11%~2.38% 办公及通讯设备 5-8 年 5% 11.88%~19.00% 运输工具 5-12 年 5% 7.92%~19.00% 于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 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 4(20))。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 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 4(20))。 (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以实 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电脑软件等,在预计可使用 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 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附注 4(20))。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40年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3-5年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 净额列示。 (20)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长期股 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 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 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 (a)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同时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 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对该合同中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 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 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 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非保 险合同。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即险种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 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 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本集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 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如果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 的,即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b) 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本集团向投保人收 取保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 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本集团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接受人承接的保 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入业务。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本集团的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 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 到期日未交纳保费,本集团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i) 原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且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原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 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如原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 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原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 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 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ii) 原保险合同成本 原保险合同成本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 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 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赔付成本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取得原 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尚未终止的 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 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列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 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本集团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 基础进行计量。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原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 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 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原保险合同承诺的 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原 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原保险合同或处 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 本集团为承担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 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 各期损益。 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 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会于利润表中确认首日利得, 而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负债,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如有首日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和风险边际相 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 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 假设。 –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 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 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集 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 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 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的,本集团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3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理赔费用准备金。 –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 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 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 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 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损失率法等方法,以 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 – 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 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计算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原保险合同项下预期未来现金流和边际因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不充足情况在边际因素中考虑。如有不足,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并调整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d) 再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 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 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本集团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别估计原保 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 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 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 销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 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e)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 合同。非保险合同包括投资部分和服务部分。投资部分确认为金融负债,其确认和计量方 法参见附注 4(6)(b)和 4(6)(d)。 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收入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包括收取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保单 管理费、退保费用、部分领取手续费、买入/卖出差价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服务部分 相关的支出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支出,包括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非保 险合同服务收入和服务成本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 (22)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纳保 险保障基金: (a)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05% 缴纳; (b)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 (c)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 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3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3)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 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 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a)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 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a)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 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 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4)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a)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即是保费收入,其确认方法参见附注4(21)(c)(i)。 (b)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 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c)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d)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 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6) 经营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 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 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27) 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 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 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 费用。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 佳估计数。 (28)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 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 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a)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酬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 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8) 职工薪酬(续) (b) 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设定收益计划,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将设定收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 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 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 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本集团还设立了企业年金基金,本集团按约定的 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本集团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提供服务会计期间,将依据企业年金方案计算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c)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包括长期带薪酬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 计划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视情况比照离职后福利进行处理。 (29)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本公司自 2009 年起,按抵 减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 转增资本。 (30)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3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 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 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 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初始确认金额。 (c)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 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 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 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 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3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c)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 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 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 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 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 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 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 产支持计划均为对非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股权计划投资和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产经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 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计划投资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经理人管理,且其主要 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和授予持有人按比例分配相关投资资 产的收益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上述投资品种的受益凭证。 (32)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 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 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进行披露。 3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3)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 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 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 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 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 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 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 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 的判断: (1)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4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续) (1)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 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a)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 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或等于 5%,则确认为原保 险合同。 (b)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险种为单位对原保险保单执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归属于同一险种的保单,基于保 单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测试所有可能的保单组 合。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本集团根据合同设计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 据进行判断,选择预期赔付金额较高的事故作为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 风险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该险 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部分保单组合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 集团按该险种实际业务每一保单组合的保费、准备金等因素作为权重进行测算,当有一半以上 的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判断再 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 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 移的显著程度,如果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则确定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风险比例=(Σ 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发生概率)/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 值×100%。 本集团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没有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再保险合同。 4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续) (2) 经营租赁—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就投资性房地产签订了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本集团保留了这 些房地产所有权上的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 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红利、相关费 用等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 保单红利、退保率等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以下披露的均为 合理估计(不含风险边际)的假设。 (a) 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 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折现率假设 基于对本集团未来投资收益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假 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 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下表列示本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50%~5.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00%~5.5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 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下表列示本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23%~5.3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57%~5.93%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续) (b)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本集团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为基础,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的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例如禽流 感、艾滋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病症,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 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 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基础,结合对历史经验 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发病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 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负面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 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 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 负债不足。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c) 费用假设 本集团的费用假设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并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而确定,以每份保单 或被保险人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