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该怎么报销?普通员工和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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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聊一聊私车公用这个话题。由于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员工想要申请公司的车出差是越来越难了。
很多情况下公司派员工出差,首先提倡的就是公共交通,但有的时候确实不方便,员工只能开自己的车出差,那么出差期间发生的油费、过路费能否报销,以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这个也是很多会计人员比较头疼的。
如果不给报销吧,却都是为了公司花费的;
报销了吧,公司账上只有一辆公务车(还是给总经理出差用的),每月却报销几万油费和过路费,实在是很让人担心税务风险。
这种情况下,解决私车公用的问题,
有一个好方法就是签订私车公用的协议,是这是一个比较折中、相对保险的办法。
首先,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对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企业承担,并且后期报销的时候,是开给公司的专票。
比如中石油开给公司1000块的油费专票,公司不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能抵扣增值税。
其次,协议里面要适当约定租金金额。
完全免租金的协议,是不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的,容易被税务机关关注。
比如约定:每月多少租金,员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去税局代开发票。既然代开发票,就涉及到交税的问题,个人出租车辆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当然,月租金在一定金额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可能代开的时候各地有差异,很多地方执行的是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要提醒大家的是,
租赁合同不要约定一次性收取租赁费并一次性代开发票,这样很可能是不符合免税条件。
可以约定:每个月的租金收入多少,每个月控制在免税范围内,每月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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