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国内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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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曝出财务造假后,爱奇艺、跟谁学也遭遇做空,中概股成关注焦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今天万国君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1、海外上市公司造假,我国有管辖权吗?
2019年新修订并于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对境外证券市场活动的“长臂管辖权”。
因此,虽然上市公司不在我国境内,但是只要在境外的发行活动或者交易活动在新的《证券法》生效之后扰乱了境内市场秩序或者损害了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瑞幸咖啡为例,该公司于2019年5月在美国上市,造假行为也符合我国的追责要件,但是当时中国的《证券法》尚未修订并生效,中国证监会和国内的司法机关对该造假行为无权管辖。
如果说国外公司的造假行为持续到新的《证券法》之后,那么我们可以对该行为有管辖权,但是也仅仅是行政法上的管辖行为。
2、如果国内上市公司造假,应负什么责任?
我们看一下公司造假的法律后果:
如果国内的上市公司有造假行为,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而言,属于伪造财物信息并披露虚假的财物信息,应该承担违法披露重要信息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61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如果有国内的上市公司有财务造假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且,如果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可能还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
3、如果国内的上市公司造假,能要求索赔吗?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人(一般为公司的管理层)若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文件、报告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那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