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年终结算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年终将至,一年一度的财务结算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能够做好本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算时间

2019年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星期五)。

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务必在12月20日以前将尚未报销的各种票据,以及年度内需支付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和结算手续。12月23日(星期一)将停止报销工作,财务处将进行年终结账、转账等财务结算工作。

开账时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校内通知或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最新推送。

二、年终结算要求

1、对各类尚未结算的款项,例如学校已垫付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房屋使用费等,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内部清算。

2、教务处、研究生院、台港澳中医学部、国际学院以及各学院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保证学校年度预算的完成。

3、全校各材料库请于12月20日前结账、盘库,于23日起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点表上报财务处。

三、 校内预算相关说明

2019年校内预算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届时财务处按规定收回2019年各校内预算项目剩余额度。

12月20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将计入2020年校内预算额度。

四、财政专项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18年及以前年度拨款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双一流、绩效拨款、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捐赠配比资金六大专项及其他教育部批复的司局级项目经费,均应在12月20日之前执行完毕(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除外),如有经费结余,教育部将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结账时间请按照科技处通知执行;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结账时间请按照教务处通知执行;双一流专项资金结账时间请按照发展规划处通知执行。

五、发票要求

2019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必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结算报销。

对于超过规定日期或未能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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