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些数据分析:发现财务女和财务男的差别原来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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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领域日益凸显的矛盾是开票人员的无知与财务报销人员的严格之间的矛盾。
发票类型的错误已经难以引起广大吃瓜群众的兴趣,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发票名称,绝对瞬间刷新你的认知。
高能预警:请尽量找一个无人的地方浏览此文,不然笑的仪态全无,会使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奥。
“特实诚”的开票人员,分分钟让你奔溃。
千奇百怪的客户名称,
只要你想不到的,
没有他们开不出来的。
直接将备注信息当成客户名称:
▼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OS:了解一些财务知识是多么的有必要。
▼客户名称:“不要放在发票在里面 可以的话放一张贺卡生日快乐的 谢谢”
OS:脑子是个好东西,希望你也有。
将客户名称+备注信息一起放在了名称栏:
▼名称:“浙江大学 开成办公用品”
OS:办公用品的发票是有的,可真的能报销么
▼名称:“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如果能开餐饮麻烦开餐饮多谢)”
OS:去医院开餐饮发票,小哥,你也是挺有创意的。
发票类型对了,名称也知道填了,
仍然阻止不了脑洞奇特的错别字。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活伙)北京分所
OS:分分钟逼死强迫症审计人员
▼名称:广东与广州,州与洲
真实名称
开出来的发票名称
OS:真的不是文化程度太低么?
再聪明的开票人员,也敌不过罢工的机器
▼密集恐惧症
再聪明的财务人员,再发达的机器,
仍然败在了喜欢“搞事”的企业主。
▼名称太长,发票太难开,无奈选择辞职
最后,来一波正能量
▼为发票操碎了心
这样积极负责的开票人员,请给我来一打!
重要提醒:
如果你爱他,就将此文发给他,
让笑容陪他度过周五;
如果你恨他,也将此文发给他,
看他笑成一个傻逼,在风中凌乱!
(来源:注册会计师微信公众号)
发票不知道怎么开?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二、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三、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五、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七、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八、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九、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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