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如何约定发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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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从业者不懂经济法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不懂合同中涉及财税部分的内容就不应该了,尤其是作为经济合同的财务审核人。小编从共享会计师“财税60秒”栏目收集整理合同中与财税风险防范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1.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主要是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合同价及税款金额。
许多的合同中,交易价格没有明确是否含税,这之中的差别很大。财会人员知道,但是负责签约的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却不一定懂,需要财会人员给公司的相关人员普及一下相应的知识。
2.明确发票的限定
合同中如果不进行限定,你需要专票扣减,但是对方却只是给你提供普票,损失只能公司承担了。还有些发票有税率的选择空间,如果对开票税率进行限制,那么也可以节省成本,创造效益。
3.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1)详细约定纳税主体信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具体的纳税识别号。
2)明确纳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3)明确应税行为的种类、范围、适应税率,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和争议,确保己方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4)如果对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必须书面15日之内通知己方。
4.明确开票义务及具体要求
约定对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的弥补方法、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等。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争议,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5.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条款
大部分的合同制定违约条款时,一般只是针对交易事件本身,很少去针对发票进行违约限定,作为财会人员就必须注意发票的违约设定,以确保对方按时、按约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这样也能够有效规避对方违约给己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