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规划、税务居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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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小区,有许多出租厂房,既有个人房东出租,也有企业房东出租,因身份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共享会计师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老王和广友公司在这个工业小区出租了同样的厂房办公楼物业,均是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100万元,老王不用缴纳增值税,广友公司却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老王幸运地属于“其他个人”,可以将100万元租金分摊到12个月,分摊后每月租金8.33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广友企业还得要老老实实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规定,全额并入收到预收款的当期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来如果按月收取租金的话,月租金9万元,1年累计可以达到108万元。考虑到金科玉律“隔夜的黄金不如到手的铜”,所以采取1年优惠收取100万元的方法,况且一次性提前收取的91万元本身也可以产生收益,最不济也能收取利息3万多元呢。
广友公司的考虑也不无道理,但是忽略了税收因素。即便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也有1%的增值税税率(湖北省免征),超出这个优惠期可就是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广友公司有较好的投资项目,收益稳当超过增值税及附加税、8万元优惠和多付出的其他成本费用,小编是赞同年租金一次性收取的,否则对于广友公司来说,最有利的收租方式还是按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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