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通知:个体户需要自行报税!不记账不报税,已经有人栽了!

2021-10-03上一篇 : |下一篇 :

据中公财经小编所知,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

具体有什么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公告2019年第78号,重点变动

公告明确: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票托管机构对个人资金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

·新政实施,你最关注的4个问题

一、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二、文件为何此时出台?

在公告2019年第78号之前,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加以规定的文件为财税〔2014〕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在 2014年6月27日联合发布的,当时的文件中明确“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

2019年6月30日为原文件终止施行时间。新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就是对2019年7月1日以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进行的明确。

三、公告2019年第78号要点有哪些?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划扣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持股期限和持股数量如何计算?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征税款?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哪些股票?

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6.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7.公告中的一年是如何计算的?

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8.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持股时间从何时算起?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四、政策施行期间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