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发布!退税前必须完成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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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要进行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一些具体事宜,其中约定了可以退税的一些情形和退税条件。您可以退税吗?
第一: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举例:王先生2019年1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假设没有其他扣除项目,1月缴纳个税90元【(9000-5000-1000)*3%】,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200元,无须缴纳个税。全年看,王先生综合所得收入额小于60000万元(9000+4200*12),无须纳税,因此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90元可以申请退还。
第二: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例:王先生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280元,全年1536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96000元,减除60000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504元【(96000*80%-60000)*3%】。因此,可申请14856元退税。
第三: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扣除或者未足额申报扣除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减除费用;
某企业员工小李,每月工资10000元。2019年6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前期没有其他扣除项目,2019年6月,小李孩子满3周岁,但小李未及时申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则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第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单位在预扣税款时,并未减除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所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各扣除项目扣除,这样纳税人扣除项目增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税就会降低。
第五:纳税人预缴税款时未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第六:纳税人若在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这项支出,这类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本次新冠疫情,个人在2019 年12月份捐赠的支持抗疫的物资或现金,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
快看看您是否符合退税条件,抓紧退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