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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
什么是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然后将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是不是看上去很复杂?换算成下面这个公式你就清楚了: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每个人都要汇算吗?
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像是下面这几种情况,可以不用参加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时间是较为固定的,一般为3月到6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3月及以后要去国外的话,那么需要在3月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进行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有多种:
1、个人自行办理。
2、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提供补充2019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