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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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发文,不论是财税分享还是悬赏提问的知识问答,其内容主要集中在与汇算清缴相关的知识范畴,希望能够对汇算清缴期间的读者有所帮助。本期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搜寻到一个涉及往年暂估费的处理与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案例分享给大家,以飨读者。如果你有什么财税问题,也欢迎提出或探讨。
问:
去年暂估的费用,今年回来了部分发票,要怎么冲减之前年度的暂估呢?如果需要冲减之前年度的暂估,要如何进行科目调整呢?还需要更改之前的汇算清缴报表吗?如果是盈利的还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吗?如果盈利要如何补交?什么程序?是不是还要交滞纳金?是不是如果是亏损,就不用管了呢?
答:
去年暂估的费用,今年取得部分发票后,可先部分冲销去年暂估费用,再按取得的发票进行帐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预提、暂估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取得发票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在次年5月31日前。
如在汇算前,没有取得发票的部分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如需补缴,在汇算期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如亏损也需进行纳税调整,重新确认可以税前弥补亏损金额。
总之,对于暂估的费用,最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取得发票,避免纳税调整。对于暂估与实际的差额,金额不大可直接调整当年费用,金额大的话需要做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以上专家建议不代表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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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