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20年度开始申报!10月30日截止

2021-10-06上一篇 : |下一篇 :

2018年1月1日,

市场主体申报公示2017年度报告

正式拉开序幕~

年度报告的主体都有哪些?

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具体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来来来~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 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提示:上述 1~6 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7~9 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 联系方式等信息;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社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资产状况信息;

4.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 联系方式信息;

6.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 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公示系统”)(fj.gsxt.gov.cn)申报年度报告。

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

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

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联络员身份认证

市场主体应当到其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上午办理完成联络员备案的,当天下午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下午办理完成联络员备案的,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CA证书身份认证

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按照上述方式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申报年度报告。

温馨提示:

市场主体对申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本通告期限内依法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平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