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财务人,你是什么会计
2021-10-07上一篇 : 公司新闻 公司召开2019年度财务工作会|下一篇 :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何做好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2
月
18
日
周
一
大维
小方,最近是不是还在爱心捐赠呢?
小方
是呀,“一元捐画”,还有某付宝的“爱心捐赠”,我都是“老手了!
大维
那你知道吗,我国还有关于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小方
真的吗!我还真不知道,快来说说!
大维
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得益于个人、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的爱心奉献,更离不开国家法律政策的保障和鼓励!这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捐赠的支持!
小方
嗯嗯!那你就别卖关子啦!快告诉我们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政策二
根据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三
根据2017年2月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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