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32期:增值税问答集锦22-黄志英专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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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平台的悬赏提问栏目搜索了几个增值税相关的问答,将黄志英会计师回答的几个问题设两个专场,带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帮助。
79. 有家公司是服装公司(属一般纳税人),进驻我商场(属一般纳税人)进行货物销售,双方约定: 1)服装公司每月向我商场支付1.2万元场地租金; 2)我商场按服装公司每月销售额的2%收取进场费; 3)我商场每月收取服装公司0.4万元的商场管理费; 4)活动促销期间每次收取服装公司2万元广告促销费。 请问:我商场要怎么交税?我商场如何与服装公司签合同,才能降低增值税的税负率?
黄志英会计师回答道:
1)服装公司每月向我商场支付1.2万元场地租金。
商场向服装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2)商场按服装公司每月销售额的2%收取进场费。
商场按服装公司每月销售额的2%收取进场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属于平销返利,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服装公司以折扣(或红字发票)的形式开具,适用税率为16%。
3)商场每月收取服装公司0.4万元的商场管理费。
商场向服装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4)活动促销期间每次收取服装公司2万元广告促销费。
商场向服装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按文化创意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筹划思路:
商场在收取进场费时,如果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属于平销返利,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服装公司以折扣(或红字发票)的形式开具,适用税率为16%。因此,商场(或超市)在与供货商签订收费合同时,尽量规避与销售量挂钩,这样就能有效的降低增值税的税负率。
应该按如下思路签订合同: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商场向服装公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参考政策: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80. 提供房屋管道疏通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黄志英会计师回答道:
提供房屋管道疏通服务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0%。
政策依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消防、中央空调等,没有安装之前属于有形动产,相关交易(包括租赁、销售、维修等)按照16%的税率纳税,一旦安装上去就属于不动产,相关交易应按10%的税率纳税。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分析:房屋管道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所以,为房屋管道进行疏通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0%。
81.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黄志英会计师回答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广州国税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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